昆明市城市設計導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彰顯昆明城市風貌特色,提高城市設計編制質量,規范城市設計編制技術要求,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和管理,特制定本導則。

1.2 編制類型

城市設計編制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

總體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鎮規劃區編制的城市設計,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相對應。

區段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鎮規劃區內局部地區與地段編制的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對應。

地塊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具體地塊編制的實施性城市設計,是在建設項目中對總體城市設計和區段城市設計管控要求的具體落實和深化。

專項城市設計是根據實際需要,對區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間特色、天際線、色彩、公共標識、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統、要素或問題編制的城市設計。

1.3 編制依據

本導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設計管理辦法》、《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出臺的相關技術導則。

1.4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昆明市域范圍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開展的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工作,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等編制城市設計可參照執行。

1.5 成果要求

編制城市設計應遵守國家、云南省、昆明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云南省、昆明市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城市設計的技術成果應根據各類城市設計的編制要求,結合當地城市設計管理實際,選擇以下形式:

①作為城市的發展建設策略;

②作為城市規劃的專門章節或附加圖則;

③單獨編制成為城市設計成果;

④形成通用性城市設計技術管理規范文件;

⑤通過立法成為地方法規。

技術成果應明確城市設計的意圖與管控要求,表述簡潔明了,便于規劃管理和具體實施。宜通過形象易懂的圖、文、表格、三維(數據)模型等方式進行交流展示。

城市設計的強制性管控內容包括保障城市長期健康發展的資源利用、環境保護、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以及其它需要嚴格控制的內容。

編制城市設計應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充分了解公眾需求,踐行公眾參與,體現公眾意愿。

1.6 技術創新

城市設計中鼓勵運用大數據及創新方法分析各類城市要素,如城市活力、微空間、城市土地價值、國際文化等,為城市設計提供科學支撐。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