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了八點共33條措施,加快沿邊重點地區的開發開放發展,進一步向改革要動力,向開放要活力,向創新要潛力,更好地服務支撐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具體政策原文公布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沿邊國家級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等沿邊重點地區是我國深化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合作的重要平臺,是沿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確保邊境和國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為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的先手棋和排頭兵,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加快沿邊重點地區的開發開放發展,進一步向改革要動力,向開放要活力,向創新要潛力,更好地服務支撐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基礎設施保障水平
(一)加快推進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將我省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優先納入國家有關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加大對項目建設的投資補助力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鐵路方面,加快玉溪—磨憨、大理—瑞麗、大理—臨滄鐵路建設;規劃建設連接泛亞鐵路東、中、西線及廣西沿海鐵路通道,經猴橋口岸—芒市—臨滄—普洱—蒙自—文山—富寧沿邊鐵路;重點推進云桂鐵路連接線富寧—防城港,臨滄—清水河、芒市—猴橋、保山—六庫、臨滄—普洱、蒙自—文山鐵路前期工作;積極爭取早日啟動滇藏鐵路建設。公路和水運方面,加快推進起于瀘水、止于富寧的邊境干線公路,以及通往沿邊重點地區、重點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設及前期工作;實施瀾滄江244界碑—臨滄港四級航道工程、橄欖壩航電樞紐工程,改造擴建關累港、景洪港、思茅港,新建臨滄港、富寧港二期工程。積極推動中越河口跨境公路大橋、中緬姐告第二大橋等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昆明鐵路局,省商務廳、公安廳、外辦、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加快推動互聯互通境外段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國家層面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建立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工作機制,簽署重點通道建設政府間合作協議,加快推動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建設進程,重點推動中南半島通道、孟中印緬國際大通道、中緬陸水聯運通道和云電外送電力通道建設。鐵路方面,積極參與推進磨憨—老撾萬象鐵路建設;配合國家協調推進瑞麗—緬甸皎漂、臨滄清水河—緬甸臘戌鐵路前期工作;積極推動研究改造中越河口—河內—海防鐵路。公路水運方面,積極推進瑞麗—緬甸皎漂高等級公路、臨滄清水河—緬甸臘戌公路、緬甸密支那—班哨公路、中緬伊洛瓦底江陸水聯運等境外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研究中越紅河水運通道。電力運輸通道方面,推進建設中國(云南)—泰國和中國(云南)—孟加拉國電力聯網工程以及中國(云南)—緬甸仰光輸送電工程。(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辦、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昆明鐵路局負責)
(三)加強邊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設。支持邊境城市合理發展支線機場和通用機場,提升軍民雙向保障能力和客貨機兼容能力。改擴建騰沖、芒市機場,加快開通口岸機場,積極爭取開通至南亞東南亞國家首都和重點旅游城市航線。加快建設怒江六庫機場、隴川通用機場,加快推進勐臘民用運輸機場及貢山、福貢、江城、富寧通用機場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邊境城市機場空管設施建設,完善和提高機場保障能力,支持開通和增加邊境城市與國內主要城市間的直飛航線航班或旅游包機。(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公安廳、外辦、旅游發展委負責)
(四)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在瑞麗、畹町、磨憨、河口、清水河等地建設多式聯運物流監管中心、跨境物流園區,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升級改造沿邊重點地區邊民通道、貨場通道基礎設施等查驗設施,改善口岸通行條件。統籌規劃建設聯檢大樓、查驗貨場等業務現場監管設施以及口岸、通道等主體工程,加強部門間監管查驗資源的共享共用與集中統籌。支持國家級口岸檢驗檢疫、邊防檢查、海關監管等查驗設施升級改造,建立查驗監管設施、業務技術設施、公共輔助設施等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保障機制。在國家級口岸推廣應用旅客自助通關通道、生鮮產品輻照查驗場所、中大型文檢儀、涉恐涉爆檢測儀、車輛快捷通系統等,提高旅客和交通運輸工具的通過速度。建立和完善邊境監控系統,實現邊檢執勤現場、口岸限定區域和重點邊境地段全覆蓋,打造“智慧邊境線”。積極爭取國家援外資金,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涉及的緬甸、老撾和越南口岸基礎設施、查驗場地和設施建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昆明海關,省公安廳,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交通運輸廳、外辦、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昆明鐵路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促進要素流通便利化
(一)推動口岸對等設立與擴大開放。加大沿邊口岸開放力度,優化口岸開放和升格的申報、審批、驗收程序以及口岸臨時開放的審批手續,優化沿邊道路、橋梁建設等審批程序。推動騰沖、孟定、金水河、勐康等口岸擴大開放,推動章鳳、盈江、南傘、田蓬等口岸轉新,支持國家級口岸完善功能,大力發展口岸經濟,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重要開放門戶和跨境通道。進一步優化服務、高效便民。研究規范邊民通道管理,積極推進“一口岸多通道”監管模式創新。(省商務廳、外辦、公安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創新口岸監管模式,采取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后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后移。進一步優化監管查驗工作機制,開展分類查驗和查驗分流,提高海關監管查驗作業效能和口岸通關效率;進一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比例,對適宜機檢的貨物,除布控指令有特殊要求外,優先采用機檢方式,提升查驗效能。對查驗沒有問題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承擔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實施分類管理,拓寬企業集中申報、提前申報的范圍。推動通關作業無紙化。鼓勵新建一批海關特殊監管區,推動保稅物流快速發展。在姐告、磨憨等有條件的開放平臺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監管服務改革,推動貨物在各區域之間自由便捷流轉。推動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完善云南電子口岸大通關服務平臺,全面實施關檢合作,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形成電子口岸跨部門共建、共管、共享機制;推進口岸管理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機制建設,不斷擴大聯合執法、聯合查驗范圍;加強與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區域等重點地區機構間通關協作,全面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進程。積極推動與中國—中南半島、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沿線國家口岸執法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在通關便利化、貨運監管、執法合作、口岸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強協調,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省商務廳,昆明海關,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地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三)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在符合條件的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借鑒上海等自貿區可復制可推廣試點經驗,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積極申報建設中國(云南)沿邊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沿邊重點地區注冊制度便利化。借助泛珠三角合作、滬滇合作、滇粵合作等合作機制,鼓勵沿邊重點地區與沿海城市建立對口聯系機制,交流借鑒開放經驗,探索符合沿邊實際、有益陸海聯動的開發開放模式。加快推進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中越河口—老街、中緬瑞麗—木姐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探索與毗鄰國家投資合作新模式。(省商務廳、外辦、發展改革委、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
(四)推進人員往來便利化。省級出入境證件審批權限下放沿邊重點地區,出臺《云南省邊境地區居民出境入境管理規定》。加快落實國家下放赴周邊國家因公出國(境)審批權限,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自行審批副廳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赴毗鄰國家開展公務活動。爭取國家批準同意邊境州、市自行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持護照赴毗鄰國家開展公務活動。允許因公出入境人員持用邊境通行證從設有查驗機構的邊境口岸和通道出入境開展公務活動。爭取將湄公河國家納入我國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國家名單。推動國家研究與湄公河國家商簽瀾滄江—湄公河商務旅行卡,實現“一國簽證、多國通用”簽證便利化。積極爭取在瑞麗、孟定、畹町、天保、都龍、金水河、勐康、打洛、騰沖等口岸實施外國人口岸簽證政策,視情況委托符合條件的州、市外辦開展領事認證代辦業務。加強與毗鄰國家協商合作,推動允許兩國邊境居民持雙方認可的有效證件依法在兩國邊境許可范圍內自由通行。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推動對常駐沿邊州、市從事商貿活動的非邊境地區居民實行與邊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積極爭取擴大出入境通行證申請事由、簡化辦理手續,為涉外重大項目投資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周邊國家合作項目項下人員出入境綠色通道。結合外方意愿,綜合研究推進周邊國家在沿邊重點地區開放設領城市設立領事機構。探索聯合監管,推廣旅客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在磨憨、瑞麗、河口等重點口岸建設人員和車輛自助查驗通道,推進旅客自助通關。提高對外宣傳介紹有關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省外辦、公安廳、旅游發展委,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委宣傳部負責)
(五)促進運輸便利化。推動落實《中越關于修改〈中越汽車運輸協定〉的議定書》,促進中越車輛互通;積極配合推動中緬雙邊汽車運輸協定及中老泰備忘錄商簽工作;配合修訂中老國際道路運輸協定及議定書。推動在2017年前試點使用中老新版本式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積極反映解決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存在的范圍及樣式不明確、管理系統不支持等問題,推進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為從事跨境運輸的車輛辦理出入境手續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省交通運輸廳、外辦、商務廳、公安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三、筑牢穩邊安邊興邊社會基礎
(一)支持邊民穩邊安邊興邊。深入實施興邊富民工程,大力推進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3年行動計劃,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積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降低創業創新門檻,對于邊民自主創業實行“零成本”注冊,符合條件的邊民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積極扶持邊境地區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園,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帶動農民增收。鼓勵邊境地區群眾搬遷安置到距離邊境0—3公里范圍,制定出臺邊民生活補助管理辦法,提高邊民補助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大對邊境回遷村的扶持力度,優先安排農村危房改造省級規劃建設示范村,鼓勵邊民自力更生發展生產。深入實施精準扶貧,推進整村推進整族幫扶,加快改善邊境地區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進國門黨建,不斷強化邊疆黨建長廊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戰斗堡壘作用,帶領沿邊各族人民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加強外事教育、管理和政策引導,積極發動群眾護邊守邊。(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民族宗教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外辦負責)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對邊境地區居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持力度。25個邊境縣、市以行政村為單位的邊境一線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將邊境地區城鎮貧困人口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采取多模式全面推進農村戶籍人口大病保險工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和統籌補償方案,逐步提高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門診補償比例。以邊境中心城市、邊境口岸、交通沿線城鎮為重點,加大對邊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口支援力度。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12年免費教育政策,在怒江州率先實行14年免費教育。實行中等職業教育(技工院校)免學費制度。加大對邊境城市實施“特崗計劃”“三支一扶”,招聘、選派教師駐邊支教力度,對邊境地區的鄉村學校教師實行增資補助,逐步提高補助標準。支持邊境城市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對貧困和搬遷安置的邊民,符合條件的納入職業培訓范圍。完善電信普遍服務,加強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信息網絡覆蓋水平。提升政府公共信息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沿邊重點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結合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實施縣級兩館(文化館、圖書館)、邊疆萬里數字文化長廊等工程,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著力增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文化產品供給。(省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外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三)加強守邊興邊人才保障。統籌使用好現有人才項目經費,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對沿邊重點地區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建立省直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與沿邊重點地區的雙向人才交流機制,鼓勵省直部門和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沿邊重點地區縣、市掛職和服務。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為流動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訓、政策咨詢、技術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生活保障。在沿邊重點地區加快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在有條件的企業培育和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全面推廣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外籍人員就業服務管理模式,制定沿邊重點地區外籍人員就業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外籍人員就業。對有意到沿邊重點地區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外國專家開辟綠色審批通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科技廳、外辦,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四)加強邊境地區國際執法合作。完善省、州市、縣三級公安國際警務合作機構和機制建設,在沿邊重點地區可成立獨立的國際執法安全合作機構,選強配齊專職人員,打造高素質公安國際合作專業隊伍。加大國際執法合作經費投入力度。完善中老緬泰四國湄公河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湄公河流域綜合執法合作中心,積極推動與其他東盟國家警方間的合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邊境地區開展執法合作的授權,建立邊境地區公安機關與周邊國家地方警務、邊檢(移民)、禁毒、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等執法部門對口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在禁毒禁賭、打擊恐怖主義、非法出入境、追逃、拐賣人口、走私等方面的邊境執法合作。加強文化執法合作,強化文化市場監管,深入開展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等集中整治活動,打擊非法文化產品流入和非法傳教,構筑邊疆地區文化安全屏障。(省公安廳、民族宗教委、文化廳、外辦,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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