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啟動

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啟動第五屆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

第五屆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授予為建設質量強省作出突出貢獻,在創新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等方面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和為云南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鼓勵符合參評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申報。第五屆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設“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名額各5個(含組織及個人)。

申報要求

●申報組織

要求:依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連續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性強、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且有效運行1年以上;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社會貢獻突出。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組織,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省內同行業前列,近3年未發生經營性虧損;非經營性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組織,其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同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申報個人

要求: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從事質量或質量有關工作5年以上;有強烈的質量意識,創新能力強,積極組織或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有效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質量管理或實踐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本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等做出突出貢獻,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德失范行為。

●申報渠道

各地質量強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監管局)、省直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評選表彰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州(市)范圍和全省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表彰組織和個人,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表彰,授予稱號,頒發獎牌、證書,并對獲得表彰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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