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穩增長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八、加強對外開放合作

43.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推進精準招商、定向招商、高效招商,制定市場化招商引資獎勵補助辦法,對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引進并經備案登記、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獎勵。抓緊組織實施市領導帶隊走出去招商活動。

44.支持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對企業進口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發展鼓勵政策的,在享受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按項目主體設備(包括技術、軟件等)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全市當年出口排名列前10位且當年出口沒有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按出口規模等次考核給予獎勵;對全市當年出口增量排名列前10位的企業,按增量規模等次考核給予獎勵。市級財政統籌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和推動中歐班列(昆蓉歐)穩定運行。

十九、實施社保優惠政策

45.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對符合產業導向、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我市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2%,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為1.4%,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為0.6%。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國家基準費率的90%執行。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每年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46.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曉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將國家和省、市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需要明確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出臺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要加強對政策執行的督查力度,對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