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價聽證目錄》公布,水電等項目未履行聽證程序定價無效

7月24日,省發展改革委公布了新版《云南省定價聽證目錄》(以下簡稱《聽證目錄》),與《2010版聽證目錄》相比較,新版《聽證目錄》保留了電力、燃氣、供水、交通運輸、教育、環保、文化旅游7個聽證項目,刪除2項、合并1項、拆分1項、增加1個子項目,聽證項目、聽證內容和聽證組織部門的具體表述進一步規范。

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等項目不再實行價格聽證

據介紹,新版《聽證目錄》,根據《聽證辦法》將“云南省價格聽證目錄”修改為“云南省定價聽證目錄”,并刪除2項聽證項目。根據有關要求,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具體聽證內容為重大醫療服務價格)不再實行價格聽證。

刪除重要的專業服務收費(具體聽證內容為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收費和政府定價范圍的車站、醫院等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理由:一是關于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收費。隨著國家全面推行“三網融合”發展,電信運營商紛紛進入視頻傳輸領域,移動等網絡的迅速發展,市場競爭充分,百姓對視頻需求選擇較多,此項不再納入聽證目錄。二是關于政府定價范圍的車站、醫院等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云價收費〔2016〕75號)已明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機制,按照《聽證辦法》第三條“依據已經生效的定價機制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可以不再開展定價聽證”的規定,此項不再納入聽證目錄。

教育收費聽證增加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與《云南省定價目錄》及有關文件相銜接,規范項目表述及聽證內容6項:

將“城鄉居民用電”修改為“電力”,聽證內容修改為“居民生活用電銷售價格”,聽證組織部門修改為“省價格主管部門(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

將“城市居民生活管道煤氣(天然氣)價格”修改為“燃氣”,聽證內容修改為“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氣價格”。

將“城市居民生活的供排水價格”拆分為2項,即:“供水”和“環保”項下“污水處理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供水”的聽證內容修改為“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聽證組織部門修改為“州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備注“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向鄰近的鄉村延伸,實現統一供水的情況”。“環保”的聽證內容修改為“污水處理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聽證組織部門修改為“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在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欄后,備注“指城鎮公共管網向鄰近的鄉村延伸,實現統一污水處理的情況”。

將“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和“車輛通行費”合并為“交通運輸”項,聽證內容修改為“城市交通價格(包含:城市公共汽車票價、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城市出租汽車運價)”和“收費公路(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聽證組織部門分別修改為:“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注中明確“新開通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執行本州市、縣統一票價的,不另行組織聽證”。

將“公辦教育收費”修改為“教育”。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關于教育收費政策要履行決策聽證有關法定程序的要求,依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4〕638號)關于州市制定全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的規定,以及考慮公辦幼兒園收費涉及面廣且較為敏感的實際,聽證內容增加“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聽證內容修改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歷教育學費”和“公辦普通高中學費,州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聽證組織部門分別修改為“省價格主管部門”“州市價格主管部門”。

將“重要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內部重要載客運輸價格”項修改為“文化旅游”,聽證內容和組織聽證部門分別修改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重要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省、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價格調整時必須按規定組織聽證

省發展改革委明確,《云南省定價聽證目錄》所列項目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并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進行政府定價聽證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根據價格改革進展情況適時修訂。

聽證內容包括具體價格、收費標準、基準價及浮動幅度、聯動機制或相關的定價機制、辦法、規則等。對聽證項目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基本費率等已經組織聽證的,在核定具體價格時,可以不再組織聽證。對已經生效實施的相關動態調整機制或聯動機制,按照機制調整價格時,可以不再進行聽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聽證目錄。制定定價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退出《云南省定價目錄》的項目,自動退出聽證目錄。

凡列入《聽證目錄》的項目,在制定(含調整,下同)價格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聽證,未履行聽證程序制定的價格無效。由試行或暫行價格轉為正式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制定試行或暫行價格時已組織聽證的,制定正式價格時可以不再聽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已組織聽證的,各地原則上不再進行聽證,但在省定幅度范圍內由各地制定具體價格時,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

對未列入《聽證目錄》,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機關在制定價格時,認為確有必要聽證的,可以按照《云南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組織聽證。

定價聽證實行分級管理,定價權限在發展改革部門的,由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聽證;定價權限在其他部門的,由其他部門提起,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聽證。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可以委托下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聽證。委托聽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并予以監督指導。聽證會主持人由聽證人中發展改革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第三方機構可以參與定價聽證組織工作。

定價機關作出制定價格決定,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的意見,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意見未被采納的,應當向提出該意見的聽證會參加人說明原因。

云南省定價聽證目錄

序號   聽證項目     聽證范圍      聽證組織部門       備注

1   電力   居民生活用電銷售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 

2   燃氣   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州市價格主管部門 

3   供水

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居民生活自來水價格

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向鄰近的鄉村延伸,實現統一供水的情況。

4    交通運輸

城市交通價格(包含:城市公共汽車票價、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城市出租汽車運價)

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新開通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執行本州市、縣統一票價的,不另行組織聽證。

收費公路(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5   教育

公辦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歷教育學費

省價格主管部門 

公辦普通高中學費,州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

州市價格主管部門

6   環保

污水處理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指城鎮公共管網向鄰近的鄉村延伸,實現統一污水處理的情況。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7    文化旅游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重要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省、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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