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收費標準確定!《云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公布

1月31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云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明確了交通服務、公用事業服務、其他特定服務3大類11大項的收費標準。該目錄清單將根據價格改革進展實行動態調整。

交通服務收費

在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停車1—60元次輛停車費

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性停車場(庫、泊位)收費:0—120分鐘內免費;汽車為首半小時0.5—5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0.5—12元;首小時1—20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1—12元小時;3—36元次輛。摩托車:1—5元次。

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1—10元小時,每增加1小時加收0.5—5元;1—60元次輛。此項收費已授權州、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定價,具體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以各地制定文件為準。

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車輛安全服務費:5—20元輛·天

客運代理費:6%—10%

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退票手續費:10%—100%

旅客站務費:0.8元人次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州市相關文件。

車輛通行費

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客車不超過0.50元車公里,貨車及專項作業車不超過0.45元車公里。

高速公路500米以上橋梁隧道:客車不超過1.40元車公里,貨車及專項作業車不超過1.15元車公里。

一級公路:客貨車不超過0.35元車公里。

具體收費標準按規定的車型分類和計費系數,采取普通路段和500米以上橋梁隧道分別計費、合并收費的方式測算確定。

公用事業服務收費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為2—15元戶·月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2—15元戶·月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1.5—15元人·月

餐飲: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醫院酒店:1—10元床·月

零散攤點:0.5—35元點·月

其他服務行業:15—800元月

具備按量征收條件的,按實際產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標準為210元噸

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

普通居民住宅:2000—3800元戶(不含別墅)

污水處理費

居民污水處理費:0.70—1.80元立方米

非居民污水處理費:0.8—2.15元立方米

特種行業用水標準:0.80—3.10元

上述3類收費已授權州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定價,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州市、縣相關文件。

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居民用戶主終端收費標準:城市用戶每月每終端25元,農村用戶每月每終端21元。

副終端收費標準:每月每終端5元。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執照、出生證每件收取200元

住房物業管理費標準

住房物業管理費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為0—1.38元平方米·月。

未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普通住宅(不含別墅和公寓)物業服務收費為0.3—1.8元平方米·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州市、縣相關文件。

已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且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普通住宅(含別墅和公寓),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確定。

危險廢物處置費

醫療廢物處置費為1. 2—3. 5 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0. 15元人·次、其他危廢處置費為1.07—40元千克。此項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部分授權的市人民政府進行定價。

公證服務收費

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部門確定,具體標準按照云發改價格〔2021〕953號文件執行。即證明證書(如執照、出生證、畢業證等)每件收取200元;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每件收取150元;證明文本相符、譯文與原文相符每件收取100元。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收養關系、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每件收取150元。證明事實收養、扶養事實、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票據拒絕、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無檔案記載每件收取300元。

證明委托、聲明,不涉及財產處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財產處分的,每件600元。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中,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300元;5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按0.3%收取;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2%收取。其中,根據收益額按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單方贈與或受贈減半收取;單套居民房產辦理此項公證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法醫類司法鑒定收費、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按照云價收費〔2017〕79號執行。

釋疑

《目錄清單》并非規定120分鐘內必須免費

省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目錄清單》中有7項是授權或者部分授權給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各地根據當地各收費項目的成本調查或監審,不同的服務對象、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地域差異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等實際情況制定當地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標準。因此,同一項收費項目,全省各地的收費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

比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中,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性停車場(庫、泊位)0—120分鐘內(原版為0—60分鐘)內免費的情形,由于在全省129個縣(市、區)停車場(庫、泊位)在當地供求情況不同,有的免費時間長一些,有的短一些,也就是新版《目錄清單》表示的30分鐘或120分鐘內免費等情況。《目錄清單》并不是規定所有停車場(庫、泊位)在120分鐘內必須免費。再比如停車服務收費區間幅度比較大,是包含了小型、中型、大型以及超大型車輛等在不同時段、不同區域的收費標準,由此導致收費標準差異較大。各地的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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