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要求中介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為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提升行業監管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企業的信息公示標準,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如實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合同示范文本等內容,以及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租賃企業還應當公示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押金托管銀行賬戶和租金監管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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