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云南省財政廳發布公告稱,擬對城市道路占用費部分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并將起草的《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這份征求意見稿提到:
占用市政道路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費中的機動車輛臨時停放標準,由縣級或縣級以上市政道路管理維護單位的同級價格、財政、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省定最高標準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保持同一區域內收費水平的一致性,上述城市道路占用費最高不超過同區域政府定價的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標準,按照“車行道高于人行道、人行道高于路肩”的原則具體確定。
除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進行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以及國務院及其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之外,其它車輛不得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時使用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國庫)。
該通知還強調: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具體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執收部門要做好城市道路占用費具體征收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征收政策解釋和票據供應工作。
若您希望對這份通知提出意見和建議,可于4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箱、電話、信函等形式反饋意見。
電子郵件:ynfssfjj@163.com,聯系電話:0871-63957239,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華山南路130號云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處、票據管理中心,郵政編碼:6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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