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司長趙毓芳在發布會上介紹《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相關內容。
據介紹,《通知》在國土空間規劃方面,明確了規劃批復前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的規劃依據問題。
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方面,提出縮小用地預審范圍,擴大先行用地政策適用范圍,明確鐵路“四電”工程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軍事等重大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改路、改溝、改渠和安置等用地與主體工程同步報批,優化臨時用地適用范圍,適度延期重大建設項目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線性工程調整用地審批,明確因初步設計變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補充報批規定。
在落實節約集約與完善資產供應方面,支持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等線性基礎設施工程立體復合、多線共廊等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支持產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明確重大基礎設施單獨選址項目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后可以直接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優化地下空間使用權配置政策,推動部分代征地以及邊角地、零星用地等盤活利用,探索各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
在用海用島審批方面,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可先行開展前期工作,進一步簡化落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要求,項目用海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一并審查,先行開展項目用海用島論證材料技術審查,開展集中連片開發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項目用海審查程序、臨時海域使用審批程序以及報國務院審批用海用島項目申請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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