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線上售房!云南省住建廳發布12項措施穩定房市

2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間穩定房地產市場和促進建筑項目復(開)工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措施》),其中包括12項措施包含積極幫助企業創造復工條件、對復工項目給予優惠金融支持、1個工作日內審批預售證、鼓勵地產企業開展網上售房、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等。

鼓勵房企線上售房

在穩定房地產市場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和建筑業相關企業的協調指導,要積極幫助企業創造復(開)工條件,力爭盡快復工、開工。

商品房預售條件按投資額計算,申請預售的項目投資完成25%以上的,即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落實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審制度,要件齊備的,確保1個工作日內審批發證,縮短審批時限。

此外,商品房預售款中用于辦公和管理支出的額度,可由總額的10%提高至20%。這意味著地產企業流動資金增加了。而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未售出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時限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和交付的項目,交付期限相應順延。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網上售樓服務,滿足購房人置業需求,可采用電子簽名技術實行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不見面”辦理。

各地據實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工作措施》中提到,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的補助,爭取參照生活服務類標準給予稅收優惠。同時,在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信用評價及登記評定中給予加分鼓勵,并向社會公示。

此外,《工作措施》要求各公積金中心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個貸率低于80%的公積金中心應積極擴大貸款規模;各地根據實際適當提高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發揮公積金杠桿作用,應與受托銀行盡快出臺組合貸款政策;不得設置租房公積金提取上限。

對新開工項目開通綠色通道

在促進建筑項目復(開)工方面,《工作措施》明確,對新開工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利用“互聯網+審批”和大數據監管,簡化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報監等建設審批手續,實行容缺受理。對手續不齊的項目,建設單位承諾在疫情結束30日內完善相關資料,即可辦理手續。

招工方面,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協調配合,指導企業創新招工方式,采取網絡招聘與線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以應對工人短缺的問題。鼓勵企業在外地工人難以到崗時,放寬用工條件,多用本地新工,對新招工人,可采用網絡培訓的方式解決崗前培訓,加快新工上崗。各企業、勞務企業之間還要加強聯動,采取短期有償借工的方式,相互調劑用工短缺,彌補復(開)工企業工人不足。而復(開)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任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因疫情不能及時返崗的,施工企業可指定相關臨時負責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同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還要加強與工信、商務、交通等部門溝通協調,督導建筑材料設備廠商盡快復產,促進材料設備運輸有序高效調運,保障建筑材料設備供應不斷鏈,項目施工正常開展。

對復工項目給予優惠金融支持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承發包雙方將疫情防控成本計入工程造價成本,合理分攤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同時,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工期延誤,應順延工期,建筑項目交付期限相應順延,防止后期趕工期,造成質量安全問題。

同時,《工作措施》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協調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對復(開)工項目給予優惠金融支持。對企業已取得的貸款,實行還貸展期政策,確保銀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保障企業正常營運;對復工復產企業所需的生產資料、人員工資、上下游貸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予以重點支持和貸款利率優惠;在建工程施工企業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可采用履約保險保證的方式替換;對新建項目施工企業采用履約保證保險的,給以費率優惠。

《工作措施》還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為責任主體,工作人員要下沉一線、分片包聯、主動服務。要對所有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及時掌握項目復(開)工情況,把項目疫情防控和復(開)工各項制度落實,要定期召開協調調度會議,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復(開)工中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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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網用戶

    這10%增加到20%也是杯水車薪,更重要的是審批等部門的執行力和金融政策真正落實到位。要有有擔當的領導干部為企業服務
    2020-03-0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