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區政府發布穩增長促發展二十項共52條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16〕19號)、《昆明市穩增長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昆政發〔2016〕13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穩增長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16〕10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促進西山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結合西山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1.簡化項目審批手續。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完善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功能,擴大上線服務單位范圍,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建立“中介超市”,5月底前實現中介超市上線運行。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區政務服務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委編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提高規劃審批效率。精簡規劃審批要件,在取得經設計單位信用承諾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建筑工程設計方案、交通影響評價(有要求的)、消防意見等直接影響方案設計的必要文件后,可先行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核。按照2016年第1次規委會精神,今后項目的開工時間,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的前置要件。(區規劃分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提高土地審批效率。全區轄區范圍內6畝以下(不含6畝)的土地使用轉讓手續,經區國土資源分局審核并報區政府審批后辦理土地登記;同一地塊因房屋銷售、土地分割(分攤)等需辦理轉讓審查的,按照單宗房屋占地面積、土地分割(分攤)面積為標準。(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牽頭,區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地稅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提高環評審批效率。環評文件上報審批時,只需提交水保批復或意見(涉及水土保持項目)、滇管部門選址意見(涉及滇池流域的項目,按照管理權限,區級滇管部門配合,需市級相關部門出具)。承接好市級下放環評審批權限,做好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審批工作。海口工業園區享有和區環保局同等審批權限,原下放街道辦事處審批的七小行業、200平方米以內小餐飲業審批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批。環評報告書14個工作日內、環評報告表7個工作日內、環評登記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區環保局牽頭,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5.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編制完成西山區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完善“十三五”規劃項目庫、專項建設基金三年滾動項目庫、“五網”基礎設施項目庫,上半年編制完成“十三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集群規劃。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區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重大項目前期費,統籌用于區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投資促進局、區水務局配合)。

6.強化項目會辦推進。進一步完善投資包保責任制、項目推進會辦制、區級領導聯系重點項目等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抓緊制定新開工項目開工計劃,以開工時間倒逼前期工作,力爭計劃新開工項目在三季度前全部開工建設。(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7.實行投資單項考核。設立年度不少于3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以獎代補資金,制定考核獎勵辦法按程序報批后,對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投資目標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區級部門和投融資平臺公司、項目業主給予以獎代補經費補助。(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目督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三、強化項目建設資金保障

8.加強財政資金保障。發改部門3月底前下達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劃。項目業主單位6月上旬完成項目的收集、申報、審核、報批工作,財政部門按項目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按照區屬國有公司年度融資任務總額,區級財政安排融資任務考核獎勵資金200萬元,對完成融資任務的國有公司和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9.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啟動區級PPP試點項目。貫徹落實好《昆明市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以全區范圍內交通、市政、水利、保障性安居 工程、文化體育設施、醫療和養老服務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等領域新建項目為重點,組織做好PPP項目的篩選、匯總、儲備工作,積極申報國家、省級、市級PPP示范項目。研究推進PPP模式的具體措施,穩妥推進項目實施。(區財政局牽頭,區金融辦、區發展改革局、項目業主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四、加快發展高原特色現代農業

10.積極培育農業小巨人領軍企業,對省級農業小巨人領軍企業進行扶持獎勵。新增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區級每戶分別扶持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增市級以上、區級家庭農場區級每戶分別扶持20萬元、10萬元;“三品一標”認證區級每項扶持1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品牌認證區級每項分別扶持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加快推進全區都市農莊建設,2016年計劃完成都市農莊項目規劃選點2個,區級安排500萬元資金專項扶持已獲得市級批復、業主資金實力雄厚且能按項目規劃方案積極推進項目建設的都市農莊項目,重點推進自耕農莊園和云安生態農莊兩個項目。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扶持力度。實施以矮化蘋果、草莓種植為主的四季特色水果項目1000畝,區級每畝補助5000元;對年種植食用菌10—20萬棒區級扶持5萬元、年種植食用菌20萬棒(不含20萬棒)以上區級扶持10萬元;開展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創建工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場的養殖場區級每戶分別扶持20萬元、10萬元。對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用電實行電價優惠,對農產品加工業享受大工業用電價格,其他農業龍頭企業種植、養殖業基地生產用電享受農業用電價格。(區農林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各相關街道配合)。

五、鼓勵企業擴銷促產

11.加大工業企業增產增效獎勵力度。對工業總產值排全區前10名,且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達到12%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工業總產值的0.3%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屬于新興產業的,按照工業總產值的0.5%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季度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其中10%用于對工業企業領導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鼓勵本區企業采購本區生產的化肥、鋼材、銅材、鋁材、藥品和機床、發動機、變壓器等機電產品的按照采購金額的0.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六、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2.降低企業物流和用電成本。嚴格落實省市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政策,區財政安排300萬元企業擴銷促產物流專項補助資金,對規模以上重點工業企業銷往國外、省外的鋼材(含型材)、化肥(含飼料磷酸氫鈣)、機電產品,以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采購配套材料、零部件,依據不同品類、運量及市場狀況,根據省市給予的補助金額,配套給予物流運費補助。嚴格落實省、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投資促進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13.推進減稅降費。落實省政府降費政策,暫停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對中小微企業免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易地搬遷項目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的鄉村道路、學校、衛生院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農林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七、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

14.穩步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省市穩步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經省、市認定的實施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每拆除一條生產線,給予5-20萬元補助,單條生產線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實施總量控制,對鋼鐵、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產能項目。積極配合省市,以處置“僵尸企業”為重點,對產能過剩行業實施兼并重組、人員培訓安置和創業等方面進行配套補助和獎勵。(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八、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15.區財政將海口工業園區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50%返還園區,每年增量部分全部返還園區。除區級返還可用財力外,區財政2016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的海口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海口工業園區的規劃編報、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儲備、重大工業項目引進、園區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扶持、人才培訓以及園區經濟、社會事務等方面的發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進行生產設備、工藝裝備提升且固定資產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設備購置費用的4%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500噸標準煤的,按每噸標準煤2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通過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海口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九、培育發展一批工業產業

16.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3000萬元且繳納區級財政收入50萬元以上的新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篩選一批市場潛力大、成長性好的中小微企業進行扶持,中型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小微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新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單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加快醫藥制造業提速增效,支持轄區醫藥企業產品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并參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財政局、區衛生和計生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加快服務業發展步伐

17.支持總部(樓宇)經濟發展。對我區商務樓宇經營主體(或物業管理企業)及入駐我區商務樓宇且稅收關系、工商注冊地在西山區的企業,按以下標準予以扶持獎勵。(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1)新建的商務樓宇,入駐使用率達到70%以上(含70%)經營面積的,按實際使用的商務樓宇地上經營面積給予投資經營主體15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新增的單體樓宇(總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并且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是商務建筑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純總部樓宇或純商務樓宇)年繳納區級財政收入達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經考核認定后,分別給予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原有的億元樓宇,年繳納區級財政收入每新增1000萬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投資經營主體(或物業管理企業)通過自主招商,引進同一行業的多個企業形成產業集群,同一行業企業數量占樓宇內企業總數50%以上(含50%)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行業企業占樓宇內企業總數80%以上(含80%)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引入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500強(前2年內權威機構認定發布)、金融類企業落戶商務樓宇設立中國總部、中國地區總部并經認定的,每引入一個企業給予投資經營主體100萬元獎勵;設立中國西南總部并經認定的,每引入一個企業給予投資經營主體80萬元獎勵;設立云南總部并經認定的,每引入一個企業給予投資經營主體50萬元獎勵。

(5)對新設立繳納區級財政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1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繳納額10%的獎勵;1000萬元以上到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給予繳納額12%的獎勵;2000萬元以上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給予繳納額15%的獎勵;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新認定的總部企業以及將注冊地、稅收、統計關系轉入我區的總部企業,自購區內商務樓宇作辦公用房且年內繳納區級財政收入50萬元以上的,從認定或轉入我區次年起,按購房總價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資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兌付,原則上當年補助資金不高于年內企業繳納區級財政收入。租用區內商務樓宇作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所租用辦公用房年租金的30%予以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若企業在五年內轉租、出售,則須退回上述補助資金。

(7)入駐我區的總部企業(當年新認定)、一二級分行的金融機構或上年繳納區級財政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在職高管人員,按照其在當地社會做出的貢獻和提供服務的規模、質量等予以獎補,每人每年獎補不超過25萬元。在職的高管人員子女,就讀小學和初中的,根據實際居住地,按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在屬地范圍內優先安排入學。上述企業在職高管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在轄區市屬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通道就醫服務。

18.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統籌安排電子商務發展資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獎勵本區電子商務平臺建設,100萬元用于獎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網絡銷售總額排名前10名的電子商務企業。(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工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19.加快發展西山區服務業。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制度規定,結合省、市要求以及西山區的實際,著力構建西山區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制度,抓緊建立高技術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健康服務業、旅游業、會展業、商貿及物流業、科技及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等統計核算體系,提高統計工作服務經濟發展水平。調整優化西山區在庫規模以上服務業結構,真實反映社會消費和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對在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中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其他服務業及文化、體育、娛樂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當季度營業收入達25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12%以上的企業按照每戶企業給予當季營業收入*0.025%的獎勵;對當季度營業收入達75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15%以上的企業按照每戶企業給予當季營業收入*0.05%的獎勵。(區統計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文產辦、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局、區科技局,各街道辦事處、西山風景區管委會、金融產業園區管委會、長坡物流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一、培育發展規模企業

20. 對年內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其他服務業及文化、體育、娛樂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等為全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在庫“四上”企業給予獎勵。

(1)每新增一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班子5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企業所在街道辦事處2萬元以獎代補經費。首次年工業總產值達到1-5億元的,補助企業3萬元;年工業總產值達到5-10億元的,補助企業5萬元;年工業總產值達到10-30億元的,補助企業10萬元;年工業總產值達到30-50億元的,補助企業20萬元;年工業總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補助企業30萬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年內每培育1家限上商貿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班子獎勵5萬元,給予街道辦事處以獎代補經費2萬元。(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鼓勵在庫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及住宿餐飲企業持續增長。(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限額以上批發企業:每季度銷售額達0.5億元(含)以上,且累計增速達15%以上企業,按單季度銷售額*0.05‰對企業經營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每季度銷售額達2.5億元(含)以上,且累計增速達15%以上企業,按單季度銷售額*0.025‰對企業經營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5萬元。

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每季度零售額累計達0.25億元(含)以上,且累計增速達10%以上,按單季度零售額*0.05‰對企業經營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每季度零售額累計達2.5億元(含)以上,且累計增速達10%以上,按單季度零售額*0.025‰對企業經營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5萬元。其中,對工作業績突出的企業設特別獎。

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每季度營業額累計達500萬元(含)以上,且累計增速達15%以上,按每戶企業1500元對企業經營班子和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獎勵。

(4)對年內新增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其他服務業及文化、體育、娛樂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班子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新增一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所在街道辦事處2萬元以獎代補經費。(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二、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21.推進土地一級開發建設工作。對社會投資人資金困難,難以推動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積極引入國有平臺公司幫助鏈接資金,持續推動項目投資,順利完成項目收尾。按程序報批區級國有平臺公司作為我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一級開發主體(市政府確定的項目除外),與區政府、社會投資人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相關部門出具項目核準、環評、水保、土地預審、規劃條件等融資所需的各類合規性文件,社會投資人提供擔保物作為抵押,國有平臺公司作為主體進行融資,按照昆政發〔2010〕68號、69號文件共同完成剩余土地交易所需征收資金,保障回遷安置房與相應基礎設施建設,履行土地一級開發主體的法定職責。(區城市更新改造局牽頭,區金融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2.統籌推進棚改工作。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采購房屋價值評估等服務。鼓勵項目土地一級開發主體利用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申報等方式多渠道融資。區級國有平臺公司負責與財政、發改、國土、規劃、金融、住建、城改、街道、社會投資人、監管銀行、國開行、農發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深、做細、做實基礎工作,確定進入項目,組織融資要件,完善報批程序,設立項目資金專戶,優化資金撥付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范資金管理風險,確保運行安全高效。區級國有公司可參照昆政發〔2010〕68號、69號文件,對項目投入的資金與社會投資人協商確定資金回報及管理費,確保國有資金安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兼顧項目順利推進。(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金融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及區級國有平臺公司配合)。

23.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全面施行商品房預告抵押登記制度,提高金融機構開展住房貸款的積極性。根據昆政發〔2009〕65號文件要求,除依規定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情形外,免收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昆建通〔2016〕52號文件精神,轄區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設備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項目,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上一年度有一項(含)以上,被評為省、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且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給予免繳、部分免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具體范圍如下:①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上一年度有一項(含)以上被評為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且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并書面承諾新開工建設項目創建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新開工項目免予向全市統一監管帳戶繳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建項目可申請辦理已繳存至全市統一監管帳戶中,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全部余額的返退撥付手續。②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上一年度所承建的項目有一項(含)以上被評為昆明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且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并書面承諾新開工建設項目創建省(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新開工項目按審定金額的50%向全市統一監管帳戶繳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建項目可申請辦理已繳存至全市統一監管帳戶中,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50%余額的返退撥付手續。

散裝水泥和新墻材基金符合退還條件的,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退還60%、結構封頂斷水后退還30%、竣工驗收后退還10%。建設單位自交存工資保證金之日起1年內未發生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或者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減半交存工資保證金;連續2年減半交存的,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免交工資保證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分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4.調整和規范房地產用地政策。商業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商品住宅用地可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發改和住建部門年度計劃指標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可以采用劃撥、協議、掛牌方式供地。土地已出讓且土地出讓金為區級財政收取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在申報方案總體經濟指標不突破規劃條件且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范、規定的前提下,分地塊指標之間可以進行調整平衡;已出讓地塊容積率調整的,各地塊需調整的土地出讓價款經市財評中心評估后,調整差價為正值的由企業補繳,調整差價為負值的由區級財政部門退還,退款額度不大于補繳額度。城中村以外的其他已出讓地塊,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政府要求調整地塊規劃容積率指標或用途的,經市財評中心評估后,調整差價為正值的由企業補繳,調整差價為負值的由市級財政部門退還;由企業提出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調整規劃容積率指標或用途的,經市財評中心評估后,調整差價為正值的由企業補繳,調整差價為負值的不予退還。鼓勵信譽好、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土地轉讓或股權轉讓的方式合作開發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時,企業承諾轉讓土地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的,可不再審查投資強度。(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5.加快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加強配套設施的建設、移交及運營管理,確保配套設施與住宅小區同步開發建設,按期交付使用。按照《昆明市規劃局關于居住小區配套公建設施規劃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相關精神執行。(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6.激發房地產開發企業產權交易積極性。貫徹區政府《關于同意實施西山區房產交易創收引稅獎勵辦法的批復》(西政復〔2009〕210號)相關精神,即對每年在西山區辦理房產證、繳納首次交易契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為西山區房產交易創收、引稅工作做出貢獻的市房產交易中心、區屬相關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7.協稅護稅獎勵。為促進房地產事業的發展,保證房產交易環節產生的稅種足額入庫,房產交易中心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協助稅務部門征收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新增契稅*50%、營業稅*50%(2016年5月1日實行的營改增)增值稅*12.5%、個人所得稅*8%、城市建設附加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種,參照原國家稅務總局代征稅收的規定,以當年入庫區級財政收入3%的比例,通過對目標任務的考核,對協助征收的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獎勵兌現。(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8.促進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大力扶持對西山區貢獻較大的建筑企業發展。對工商注冊地在西山區且產值報送在西山區統計庫的建筑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獎勵。獎勵以本年度完成產值的0.05‰為標準:①本年度建筑業產值在十億元以上的企業(產值完成數以區統計局年報數為準)按本年度完成產值*0.05‰*70%進行獎勵。②本年度建筑業產值在一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按本年度完成產值*0.05‰*80%獎勵。獎勵企業剩余金額部分對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三、努力降低商品房庫存

29.配合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力度,促進住房消費力度。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執行;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調為30%。(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金融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貫徹落實上級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購房貸款執行優惠政策和低限政策。購買與所購商品住房同一小區車庫(位),鼓勵金融機構參照住宅貸款首付比例、貸款年限和利率政策執行。(區金融辦牽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1.探索“去庫存”與“促產業”協調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閑置廠房、倉庫等房屋建筑,改造為電商用房、物流用房、“創客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高層次人才公寓等,實現消化商品房庫存與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多贏。對長期滯銷且符合條件的商業營業用房和寫字樓,可由政府授權區級國有平臺公司收購或長期租用,改造為中小學、幼兒園、派出所、醫療衛生等公益性用房與辦公用房,在緩解“上學難”、“看病難”、“辦公難”的同時增加政府國有資產。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2.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個人住房被征收后選擇貨幣補償且被征收人新購住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購買商品住房配建的非人防的地下車庫(位),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并備案后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60元的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30平方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牽頭,區人防辦、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3.大力推廣住房保障貨幣化。新啟動的征地拆遷項目以貨幣化補償為主,70%的征地拆遷安置保證金未到位的不得啟動拆遷工作。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過采取貨幣補償、政府組織居民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政府購買商品住房等多種方式進行安置,并在片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中明確回遷安置主體及時限,報區政府審議實施。鼓勵居民自愿選擇貨幣化安置,原則上按照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做好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安排,被征收人(拆遷人)按此要求選擇貨幣補償,優先在全區范圍內購買,也可以在全市各區域進行購買,有效減少商品房庫存量。(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4.鼓勵發展房地產租賃市場。配合建立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且2年內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配建車庫(位)開放租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四、切實加強土地保障

35.依法加快土地出讓。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起始價的20%確定,由土地委托交易方在《土地委托交易方案》中明確。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有關規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土地的,競買人數不做限定。(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6.免繳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嚴格執行省、市人民政府對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免繳的相關政策。商業、住宅用地的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省級部分按規定繳納,市級及區級部分先繳后補,在土地組價時不計入成本,區國土分局督促繳納,區財政局負責退補區級部分。(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牽頭,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7.切實保障工業用地。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彈性制度,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提供用地,合理確定出讓和租賃土地用地界限和范圍。土地以招拍掛方式一次性確定租賃主體、租賃價格、出讓主體、出讓價格等事項,其中租賃年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在土地租賃及出讓時應事先約定相關條件,取得租賃協議后,可以依據土地租賃協議作為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租賃期滿達到事先約定條件的,根據出讓條件辦理出讓用地手續。土地租賃價格按照租賃時點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市場評估價平均分攤至每年確定,出讓年限可按法定最高年限扣除租賃年限確定,也可在法定最高年限扣除租賃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內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未達到事先約定條件的,土地予以無償收回。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征用出讓工業用地的,可按協議方式重新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工業用地。因城市更新改造,需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收回原土地使用權,按協議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擬安排的工業用地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彈性制度嚴格按照市國土局制訂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區國土資源分局、海口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8.規范項目開竣工時限。取消繳納開、竣工履約保證金制度,已經繳納了開、竣工履約保證金的項目,由企業申請全額退還。各類用地項目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企業申報工程施工許可時,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限,但尚未造成土地閑置的,可為土地使用權人辦理項目開、竣工延期手續,延期時限不超過一年。已經辦理過開、竣工延期手續的,不再辦理。(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9.明確因城市規劃修改造成項目土地閑置的處置方式。因城市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項目土地閑置,且用地已繳清土地價款、項目資金落實,屬地政府確定的處置意見為置換土地的,可按“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原則,以協議方式重新為土地使用權人安排建設用地。用地征轉報批、供地手續依法按程序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由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0.明確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變更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按照城市規劃變更土地用途的,可以協議方式,通過調整土地出讓價款辦理用地手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按照城市規劃變更為非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可以協議方式,通過調整土地出讓價款辦理用地手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按照城市規劃變更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由政府收儲后重新公開出讓。(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1.原土地證載用途為綜合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已按照規劃用途建設完成,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在辦理土地分割登記時,按照規劃批準的用途進行分割登記,土地登記終止日期不得超出原土地證終止日期;規劃條件核定為商業的,登記終止日期在原土地證終止日期基礎上進行核減,并扣除已使用年限。

原土地證載用途為綜合用地,已取得新的規劃條件,未建成的,按照規劃用途補辦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繳清相關稅費后,進行登記發證。(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2.已建成的商業用地項目,已經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載用途為商業,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土地分割登記的,不需辦理轉讓手續,直接參照個人已購住房登記發證方式辦理商業用地分割登記發證(具體執行以昆明市國土資源局的相關規定為準)。獨棟商業用地,房產發生轉移,轉移后房屋所有權人為單一自然人、社會團體、企業,辦理土地分割登記時,按照《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辦理。

未建成的商業用地項目,土地使用權人需辦理分割登記的,由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部門提出宗地分割方案經規劃部門批準后,國土部門將按照規劃批準的分割方案進行分割登記。小地塊土地證證載名稱、用途、使用權類型和終止日期不變。(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規劃分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3.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凈地標準包括:土地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及經濟糾紛、地塊位置和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其他基本條件,具備“凈地”標準后方可實施土地供應,是否到達“凈地”標準的相關說明由土地委托交易方提供。(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土地儲備開發辦、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五、擴大社會消費需求

44.積極培育消費熱點。繼續執行《昆明市促進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持續發展的扶持獎勵辦法》。支持家政企業評選年度“昆明十佳家政企業”,對獲評的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扶持“老字號”品牌發展,對新評為國家、省、市“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推動特色美食街區建設,優化周邊環境,配套完善基礎服務設施。(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工信局、區交運局、區文旅體局、區衛計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六、促進創業創新

45.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將培育機制與鼓勵政策相結合,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是2016年區級財政投入科技創新扶持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扶持和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其中,扶持科技創新方面,加大對轄區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項目的扶持力度,2016年區財政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依據《昆明市西山區科技項目及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年內扶持科技研發項目不少于30項;鼓勵科技創新方面,2016年區財政投入不少于500萬元,對轄區內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9類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平臺進行獎勵。依據《昆明市西山區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獎勵辦法》,對創新平臺認定、評審、獎勵不少于30項。二是強化創新引領,2016年區科技部門負責申報并完成1項“昆明市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工程”,區財政安排不少于50萬配套資金。三是引導、培訓、扶持轄區企業提升科技創新意識和科技創新能力。2016年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爭取上級扶持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區科技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發展改革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6.積極促進就業創業。完善“貸免扶補”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和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并按規定由財政給予貼息。鼓勵在電子商務領域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電子商務創業者,可規定享受創業貸款及貼息政策。推進“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落實區級地方配套補助資金,確保2016年扶持創辦905戶微型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3000元的創業補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商務投資促進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七、幫助企業緩解融資困難

47.加強融資擔保行業監管,發揮民營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服務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和“三農”;積極推進“助保貸”業務,與合作銀行共同做好企業推介,資格審查,貸款審批等工作;配合開展好“財園助企貸”融資試點擴面工作;貫徹落實省工業企業“惠企貸”政策,按照省、市要求篩選推薦企業、保障配套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積極協調轄區內合作銀行開展“惠企貸”業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工商聯、海口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八、加強對外開放合作

48.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繼續實施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領導聯系推進制,以金融產業園區、海口工業園區、長坡國際物流園區、團結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滇池西岸、草海時尚文化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為平臺,不斷創新招商方式,進一步突出重點招商、中介招商和精準招商,鼓勵企業利用自有資源以商招商,配套招商引資專項資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獎勵,每1億元實際到位資金給予1萬元獎勵,100萬元用于以商招商和中介招商獎勵。針對貢獻較大的招商引資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和“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扶持。(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9.支持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對自營出口企業每年出口創匯額在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實現自營出口創匯1萬美元(以國家海關提供的數據為準)獎勵人民幣50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年出口創匯額達不到50萬美元的不享受此政策。(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工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十九、實施社保優惠政策

50.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對符合產業導向、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我區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2%,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為1.4%,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為0.6%。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國家基準費率的90%執行。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每年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國資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二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51.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相關職能部門需要明確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出臺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加大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與解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曉度,由各街道辦事處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召開政策解讀會。與既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各街道辦事處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區新聞中心配合)。

52.加強對政策執行的督查力度。對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對執行不力、影響政策執行的部門按相關要求追究責任。(區目督辦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按昆政發〔2016〕13號文件精神,本政策自發布之日施行,施行期暫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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