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云政發[2016]19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穩增長各項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建立健全省、州市、縣級領導聯系重點項目、交辦催辦督辦查辦等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用地、林地、環保、規劃、選址等困難和問題,形成項目推進全程服務機制;省人民政府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投資目標任務實施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實行省、州市聯動,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進全省重點督查的20項重大項目建設。省財政籌措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前期工作經費3億元,全力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于2016年3月底前撥付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省直各部門預算內專項資金6月底前撥付60%以上,9月底前撥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撥付到位,并盡量提前撥付。(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水利廳,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有效擴大社會投資

發揮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融資的作用,開展好PPP項目推介工作,全面推進PPP項目實施。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引導民營企業擴大社會融資規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時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完善投放條件。從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于市場化招商、政府購買服務招商及產業招商項目,并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給予獎勵。(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招商合作局牽頭;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投入

省財政籌措3億元支持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采取州市申報建設方案、省級組織專家評審、有關部門嚴格審查的方式,推選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各3個省級試點城市,分別給予2000萬元省級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力爭1—2個城市申報國家試點成功。按照城市公共廁所新建10萬元/座、改建提升4萬元/座的標準給予省級補助。發揮“四兩撥千斤暠作用,引導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設立省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統籌安排成熟項目進入基金盤子,鼓勵引導各地進一步加大與開發性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力度,通過申報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購買服務、PPP等形式爭取長期、大額優質政策性金融資源,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有效拉動投資,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旅游發展委,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勵企業擴銷促產

深入研究煙草產業創新發展、調整結構、提升質量、拓展市場、提高效益的問題,協調國家煙草專賣局及省外給予云南“兩煙暠更多政策支持,增強煙草產業在我省經濟增長中的“穩定器暠作用。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支持我省制造業擴銷促產。對非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煙草、石化除外)中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排行業前5名的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0灡5曤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給予5萬元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加快醫藥制造業提速增效,對云藥企業申請進入我省醫保目錄的優勢品種優先列入,支持云藥企業參與我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對優勢品種和主導品種給予傾斜,研究制定三七等名貴中藥材的收儲政策和收儲機制。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繼續用于我省80萬噸食糖工業短期收儲計劃。(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統計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煙草專賣局、云南中煙工業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力度

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對新建投產并于當年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由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獎勵20萬元,其中安排200萬元,用于組織企業達規培訓。政府集中采購所需產品(服務)時,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原則上優先就近采購本地產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省統計局、地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化解過剩產能激發發展動力

2016年上半年出臺云南省關于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意見。籌集專項資金,對產能過剩行業實施兼并重組、人員培訓安置和創業等方面給予補助和獎勵,退出產能按照國家標準,各地按照1:1補助。實施總量控制,對鋼鐵、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原則上不審批新增產能項目;出臺有利于產能出清和人員安置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分類、分層次剝離處理“僵尸企業資產;設立支持國際產能合作專項資金,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國際產能合作,建立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庫,建設國際產能合作園區,將國際產能合作納入各類雙邊合作,實現產能轉移;有序清退沒有市場、沒有效益、虧損嚴重的產業、企業、產品,激發和釋放經濟內在動力。(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商務廳、外辦、國資委、地稅局、金融辦,省國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降低企業用電、物流成本

加快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愿協商確定電價。單獨核定保山、文山輸配電價;指導7個電價體系相對獨立的州、市,合理制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促進中小水電就近消納;落實國家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暫停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立針對火電機組的備用容量保障機制。完善建立電力交易中心,增加日前增量交易等市場化交易品種,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的工業企業,放開基數用電,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組建和支持售電公司幫助小企業、園區分散企業參與電力交易降低用電電價,省內電力用戶市場化交易電量增加至500億千瓦時。積極協調西電東送。對符合中國鐵路總公司議價政策規定的運輸產品,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昆明鐵路局及各運輸企業協商,通過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將現行成品油5個銷售價區歸并減少到不超過3個,進一步降低邊遠地區成品油銷售價格和物流成本。(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物價局、能源局,昆明鐵路局、云南電網公司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繳;商住用地除繳納省級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各州、市自行決定收繳。下達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可在州市內或州市間統籌調配使用。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暠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讓地價評估后折算到1年期價格確定。加強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土地閑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報件資料齊備的2016年新開工項目和2015年及以前項目用地,屬于省級或國務院審批權限的,應于2016年3月底前全部辦理完畢或完成審查上報。支持各級政府授權委托從事園區開發的國有投資公司以土地折價入股企業(項目),參與實體項目合作,解決民營企業用地審批難、用地貴等問題,企業運轉正常后,國有投資公司股份可選擇退出。(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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