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九、繼續實施社保優惠政策

對符合產業導向、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省級參保單位執行下調至0.2%的生育保險費率。對中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與小微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到2020年,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創業培訓和轉崗安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積極推進減稅降費

認真落實好國家出臺的減稅政策,嚴禁征收過頭稅。繼續落實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按照5灡5%執行,對完成煤炭轉型升級任務的企業按照實際征收額的60%給予獎勵。繼續執行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的40%征收。啟動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工作,促進我省旅游消費。暫停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2016年,對省人民政府制定項目標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央政府制定項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標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除生態補償環境治理類外收費標準降低30%執行;對中小微企業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易地搬遷項目一律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省人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20%。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和能源價格專項檢查,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暢通企業價格維權渠道,維護企業的合法價格權益。對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建設住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鄉村道路、學校、衛生院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省財政廳、物價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旅游發展委、地稅局,省國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

省財政安排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有市場、提高供給質量、促進傳統優勢產業的產品升級、工藝裝備提升、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促進生物產業、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項目,給予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對自主研發填補國內空白或在行業領域有重大突破的關鍵產品,給予200萬元的首臺(套)和首(批)次獎勵;對填補省內空白的高端裝備、新材料和重大軟件產品,按照首臺(套)和首(批)次研制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牽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統計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實施旅游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推進旅游強省建設。落實對注冊成立專門從事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給予獎勵的政策,支持生產性服務企業在配送、銷售環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服務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等法人機構。省財政籌措和安排專項資金,積極培育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加快境內外金融機構區域性總部建設與金融產業集聚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入滇行動,對引進1個外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個內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400萬元,1個合資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擴大保險覆蓋面,增加優勢特色產業保險險種,加快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的組建工作,支持高原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對我省工業、農業、商業和旅游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銷售,并在我省結算納稅,年度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萬元。(省旅游發展委、商務廳、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農業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有關金融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積極支持創業創新

省財政安排4.5億元,推進“兩個10萬元暠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確保2016年扶持創辦3萬戶微型企業;加強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發展,經省科技廳認定的初創期優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每戶企業1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確保2016年培育扶持初創期優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500戶以上。支持建設一批“雙創暠和“四眾暠平臺,推進重點園區建設一批專業化眾創空間,鼓勵大型企業推進內部眾創,支持員工創業和培育創客文化,鼓勵大中型企業推進研發任務眾包,鼓勵大型企業和各層次創新平臺面向小微創新型企業和社會創新者提供眾扶。省財政安排2.3億元,支持我省“貸免扶補暠、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繼續實施,推進創業示范園、校園創業平臺、眾創空間建設,落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有關補助。繼續開展省級創業示范園及校園創業平臺建設,評審認定20個省級創業示范園,給予每個園區100萬元補助;評審認定20個左右校園創業平臺,每個平臺給予50萬元補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穩定房地產市場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和房地產市場風險化解防控聯動機制,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房地產業的支持力度,協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分期建設已開工的房地產項目,對尚未動工建設的地塊,允許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房地產項目未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商住比例。允許商業地產的大土地證換發小土地證。對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電力、自來水、燃氣等有關費用可按照工程進度比例繳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有關金融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有效消化商品房庫存

盡快出臺云南省關于做好商品房去庫存的實施方案。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鼓勵“以購代建”;因重點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的,原則不再建設回遷安置房,按照“以購代建暠方式進行安置;棚戶區改造、重點項目建設等需要進行過渡安置的住房,在確保“應保盡保暠的前提下,由屬地政府利用公共租賃住房進行過渡置。加快農民工市民化,建立新市民住房補貼制度。允許各州、市人民政府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租房。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放寬異地貸款戶籍限制,提高公積金個貸率;對購房人償清購房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金融機構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規定的低限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有關金融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促進社會消費增長

從內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800萬元,對全省現有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4大類行業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過15%的限上企業進行獎勵。每個行業分別獎勵企業50戶,批發、零售業每戶給予20萬元獎勵,餐飲、住宿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從新增限上商貿流通企業中擇優獎勵160戶,每戶獎勵5萬元。(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統計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加大進出口獎勵力度

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對在本省生產和注冊結匯的外貿企業按照全年出口業績進行獎勵,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5000元人民幣。鼓勵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緊缺資源性產品的進口,對用于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升級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省內進口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進行獎勵。(省商務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信貸機制

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充實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加強融資擔保行業監管。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2億元,探索建立融資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各州、市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區要加快發展或重組以政府出資為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和“三農暠。省財政出資20億元成立的省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要充分發揮作用,突出再擔保主業,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加快組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專注于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調增云南省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金額,對幫助企業在直接融資市場實現突破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量風險補償獎勵政策,積極推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建立健全對綠色信貸的貼息、擔保機制,推動綠色信貸業務積極開展。(省財政廳、農業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金融辦,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