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湘太陽廣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湘太陽廣場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洛羊街道大沖社區
建設單位:云南湘金投資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建設內容:項目總建筑面積167537㎡,計容總建筑面積為119731㎡,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17531㎡,地下建筑面積50006㎡。項目建設1棟45層辦公樓(1#辦公樓)、1棟28層的辦公樓(2#辦公樓)以及5~6層的裙樓,兩棟辦公樓之間通過廊連接。項目建成后,容積率5.83,建筑密度35%,綠地率為25%,辦公樓可容納約3266人辦公,機動車停車位980個,非機動車位2449個。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類別
項目
措施
施工期
廢氣
施工期廢氣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建設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當確保牢固、嚴密;場地需每日灑水抑塵,適時灑水;工地盡量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實行硬地坪施工;使用預拌混凝土;粉(粒)狀料堆應盡量選在避風處,并對其進行遮蓋;盡量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施工作業;盡量縮短工期,減少施工廢氣的影響面和影響時間。
廢水
施工場地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并設置沉淀池;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進行必要的遮蔽;項目應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
固廢
廢棄建筑材料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重復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渣土清運單位進行清運、處置;產生的廢棄土石應委托渣土清運部分及時清運處置;廢棄建筑垃圾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并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
噪聲
從聲源上控制,應將高噪聲設備盡量遠離東面和西面使用,盡量使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同時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執行;應在保護目標一側設置2.5m的施工圍擋;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敏感點;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減短施工的施工時間;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生態
加強征地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與臨時占地的管理與保護,合理規劃布局,嚴禁不合理堆放;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盡可能避開暴雨季節進行大規模土石方開挖與回填,同時對棄渣應及時清運。
營運期
廢氣
項目內擬入駐餐飲的商鋪應在設計、建設時應考慮統一設置內置煙道,今后入駐的餐飲企業應自建油煙凈化設施對餐飲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處理達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同時應滿足《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政府第46號令)的要求;地下停車庫設計有抽排風系統,其汽車尾氣經抽風系統抽出地表排放;排風口設置應符合《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規定,合理調度停車場車輛的停放;備用發電機在運行時產生的燃油煙氣應經專用煙道于地面排放,且排風口均位于綠化帶下的地下室內,環評要求專用排煙道口不得對向周邊住宅一側。
廢水
項目應實施雨污分流;項目應規范污水排放口位置,設立明顯標志;必須實施中水回用,采用倪家營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的中水;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進入倪家營污水處理廠處理;化糞池和隔油池設施應委托有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廢水經處理后可以達到相應的要求;定期對化糞池、隔油池進行清掏;若經營餐飲,需在附近預留餐飲隔油池處理位置,今后招商確定后應另行報批,隔油池油污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定期清掏,以保證污水在正常排放。
固廢
垃圾分類集中收集后的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運;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適當封閉;垃圾桶的生活圾應及時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定期消毒。項目可設置餐飲,目前項目尚未確定餐飲規模及具體位置,需預留隔油池位置,油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
噪聲
項目應合理布局,水泵、配電房等產噪設施,應單獨布設,設于地下層,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管理;加強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生態
項目內綠化應選用本土植物,并采用喬、灌、草結合的方式,場界加大喬木種植量,起到抑塵降噪的作用。
社會影響
項目施工期應與電力、供水、煤氣、電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解決沿途水、電、氣、通信等的供給。
外環境影響
應在靠公路一側的廠界處種植高大喬木;臨交通道路一側在出售時應告知項目所處區域存在的不利環境因素,臨路一側的窗戶應選用通風隔聲窗、雙層窗或隔音玻璃等隔聲效果良好的窗型以保證交通噪聲不會對辦公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其他防治措施
項目應嚴格按規劃及設計要求,退讓道路足夠的距離,減輕外環境對項目的不利影響;采取合理布局及防護措施避免交通噪聲對自身的不利影響,建設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預購房者可通存在的環境影響因素,避免發生擾民糾紛;加強隔離帶的綠化,喬灌草結合,加大喬木比率,形成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以起到隔聲降噪的效果,減輕交通噪聲對項目的不利影響。
三、公眾參與情況
本次評價期間于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3日在項目區北側圍墻外采取了張貼公告的方式進行了信息公告,并在環評愛好者論壇上進行網上公示。2014年03月12日至03月18日在環評愛好者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2014年03月19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8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參與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湘太陽廣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秀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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