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局擬審批《金域南郡花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金域南郡花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金域南郡花園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官渡區五臘村

建設單位:昆明萬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建設內容:項目總建筑面積549998.97㎡,地上建筑面積418747.06㎡,地下建筑面積131251.91㎡。項目分4個地塊進行建設,其中:2-1地塊主要建設3棟2+31層商住樓(1-2層為商業)、3棟33層住宅樓、2座幼兒園及配套商業。2-2地塊主要建設24班小學及教育配套設施。3號地塊主要建設3棟2+31層商住樓(1-2層為商業)、4棟33層住宅樓、2棟30層住宅樓及配套商業。5號地塊主要建設2棟33層和2棟34層住宅樓。項目建成后,容積率2.63,建筑密度24.10%,住宅可入住3996戶,約12787人。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類別

項目

措施

施工期 廢氣 施工期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建設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當確保牢固、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運輸的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廂完好,裝載貨物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禁從建筑物高處向下傾倒建筑垃圾。在施工過程中,作業場地應采取圍擋、圍護以減少粉塵擴散。施工場地(通道)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其建筑物外立面必須用標準密目網或竹腳手片封閉腳手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對運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車輛加蓋蓬布減少灑落。對建筑垃圾及棄土應及時處理、清運、以減少占地,防止粉塵污染,改善施工場地的環境。建設工地應當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各項臨時設施。使用商鋪混凝土,不得現場拌合。 廢水 施工場地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并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淀池對地表徑流進行沉淀處理。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和臨時存渣場進行必要的遮蔽,減少雨水沖刷。項目應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另外,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 固廢 廢棄建筑材料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清運單位進行清運、處置,靜止隨意丟棄。廢棄建筑垃圾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置,杜絕亂堆亂倒,禁止隨意丟棄,以最大限度減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噪聲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合理布局施工機械設備,盡量將強噪聲設備布置于施工場地中部,并進行一定的隔聲及減振處理;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將噪聲設備盡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機械設備盡量入棚操作;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南部客運站車輛出入路口,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施工企業也應對施工噪聲進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聲產生糾紛。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營運期 廢氣 項目住宅樓設置內置煙道,居民住戶炒菜油煙氣經收集后由內置煙道統一排放。小學食堂、幼兒園食堂應預留排煙管道,安裝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器,確保油煙處理效果。地下停車場汽車尾氣排風口設于下風口,排風口應設置于項目區綠化帶內,不朝向鄰近建筑和公共活動場所,避開人群密集區、渦流區及住宅上風向,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聲處理。另外,項目可在排風口周圍栽種綠化植被。污水處理設施應委托具有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按規范設計、施工,按GB50336-2002《建筑中水設計規范》要求對地下異味進行收集排放及處理。工藝上加強設施的封閉性,通風口朝向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保障設施正常運轉,加強清潔。加強垃圾轉運站的隔離,加強垃圾日產日清管理及周邊的清掃工作。操作人員應為經過環保培訓的專職人員,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出水水質達標,并加強設施維護保養;另外,應及時清運污泥、保持設施及場地內外清潔。 廢水 項目應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項目應規范污水排放口位置,設立明顯標志。按照《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項目內必須實施中水回用,以節約水資源,減少排污。項目在開工前應到昆明市用水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并根據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的要求,確定項目的廢水回用途徑及回用量。a.項目周邊污水管網于第六污水處理廠未接通前項目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使最終出水水質能夠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等級標準,并做到與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b.項目周邊污水管網于第六污水處理廠未接通后廢水中污染物產生濃度約:CODCr450mg/L、SS350mg/L、總磷7mg/L、NH3-N40mg/L、動植物油40mg/L。項目污水通過化糞池預處理后,外排廢水水質約為:CODCr380mg/L、SS200mg/L、總磷6mg/L、NH3-N38mg/L、動植物油30mg/L,外排廢水水質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A等級,能滿足城市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接管水質要求。項目內化糞池、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以及污水管網接通前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應委托有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廢水經處理后可以達到相應的要求。項目應定期對化糞池、隔油池進行清掏;定期檢修污水處理設施,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小學食堂、幼兒園食堂應預留餐飲隔油池處理位置,隔油池油污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定期清掏,以保證污水在正常排放。 固廢 項目內應等距離分別設立收集容器,由住戶將垃圾分別投入相應容器內,然后由保潔員將各部分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轉運站待運。項目應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分類收集后的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運。生活垃圾收集、儲存和處置過程中,應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強管理和對周圍環境的保護:①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②分類收集、分類堆存,對能夠回收利用的部分應聯系回收單位進行回用。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和辦公垃圾中,紙張、紙板、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成份比例很高,通過回收利用,不但可以實現垃圾資源化,還可以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③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適當封閉,以防止雨水進入造成二次污染,杜絕蚊蟲鼠害和惡臭異味影響;④垃圾桶的生活圾應及時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定期消毒。制定嚴格的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轉運、貯存的操作細則。組織相應的培訓工作,落實制度。本項目內部無污泥干化場所,應與城市污水處理廠簽訂合同,委托其進行處理。項目投入營運后,物業管理部門應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及時清運污泥,防止污染周邊環境。小學食堂、幼兒園食堂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醫療廢棄物需經消毒處理后,暫存,最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噪聲 (1)主要產噪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施、水泵、配電器等機械。項目應合理布局,水泵、配電房等產噪設施,應單獨布設,設于地下層,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2)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杜絕非正常噪聲的產生。(3)產噪設備應進行隔聲、減振處理,確保廠界噪聲達標。(4)污水處理設施等設施的主要產噪設備應布置于綠化帶地下,為地埋式。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5)加強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在主城建成區內,禁止經營者將商場、門市、店、堂、攤點及影劇院等商業文化經營場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禁止在主城建成區、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的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內使用高音喇叭。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3年12月~2014年01月在項目區內進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方式為項目區粘貼告示進行公示及網絡公示(網絡公示網址為:http://www.eiafans.com;2014年02月10日進行第二次公示(網址:http://www.eiafans.com);2014年2月27至3月6日進行全本公開。2014年3月20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參與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金域南郡花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核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秀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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