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環境保護局擬審批《海岸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海岸城(海天雅苑、海濱時代風情廣場、海逸名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海岸城(海天雅苑、海濱時代風情廣場、海逸名苑)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呈貢新區龍城街道辦事處興呈路以西

建設單位:云南頤嶺置業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云南大學

建設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215397.12m2,總建筑面積987278.0m2,其中地上計容建筑面積674316.0m2,地下不計容建筑面積312962.0m2。建設20棟共3670戶住宅樓,辦公寫字樓1棟,公寓式酒店4棟,18班幼兒園2個,30班小學1個,并配套商業設施、下沉廣場、綠化、道路及給排水工程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根據《昆明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施工標志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以及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市容保潔責任書等制度牌。施工標志牌應當標明建設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名稱,項目經理姓名和聯系電話,開工和計劃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2)施工場界應設置高度2.5m以上的圍擋或圍欄,對于特殊地點無法設置圍擋、圍欄的,應設置警示牌;
(3)施工期間,在物料、渣土及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內側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廢水導流渠、廢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設施,收集洗車、施工及江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
(4)在施工場地安排專門員工對施工場地灑水以減少揚塵量,灑水次數根據天氣狀況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3次,若遇到大風或干燥天氣要適當增加灑水次數。遇到大風天氣,應停止土方作業;
(5)施工過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鋪裝材料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不應露天堆放,應采取加蓋篷布、庫內堆放或設置圍擋、堆砌圍墻,施工建筑物立面用草席及安全網全封閉施工等措施,減少粉塵的傳播和飛揚;
(6)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內堆置超過一周的,則應采取覆蓋防塵布、防塵網,定期噴灑抑塵劑,定期噴水壓塵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及水蝕遷移;
(7)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也應該加強管理,盡可能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防止在運輸途中發生跑、冒、漏、滴。車輛應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
(8)結合隔聲屏的設置可將施工場地設置為半封閉區域,進行圍護施工,減小施工區域的風強,從而減少無組織粉塵的產生,并同時起到隔擋粉塵的作用,減小粉塵對項目周圍環境影響;
(9)項目在靠近龍街村和石碑村一側施工時,設置擋塵布帷幕;
(10)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抑塵的密目防塵網或防塵布;
(11)工地內若需從建筑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可從電梯孔道、內部管道輸送,或打包搬運,不得凌空拋撒;
(12)優化施工期間運輸車輛的出入場路徑;
(13)選擇無毒或低毒的環保裝修產品;
(14)裝修完成后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空置1~3個月后投入使用。
運營期 (1)項目內使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2)環評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昆明市政府第46號令《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36號地塊配套18班幼兒園,食堂廚房擬配置油煙凈化裝置和專用油煙排氣筒,油煙排氣筒擬設于靠近興呈路的一側,沿預留的煙氣管道位置伸至樓頂(三樓)排放,排氣筒高于樓頂1.5m以上,排氣筒出口朝向興呈路,排氣筒周圍半徑10m范圍內無其他建筑;
(4)39號地塊配套18班幼兒園,食堂廚房擬配置油煙凈化裝置和專用油煙排氣筒,油煙排氣筒擬設于靠近1#地下車庫出入口的一側,沿預留的煙氣管道位置伸至樓頂(三樓)排放,排氣筒高于樓頂1.5m以上,排氣筒出口朝向1#地下車庫出入口,避開了易受影響的教學樓,排氣筒周圍半徑10m范圍內無其他建筑;
(5)項目配套商鋪可設置餐飲的樓棟,其油煙排氣筒的設置應高于自身建筑物1.5m以上,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排氣筒周圍半徑10米以內有建筑物的,排氣筒的設置應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m以上;
(6)環評建議綠化多種植高大喬木和濃郁灌木等,減少中水處理站異味;
(7)垃圾收集點應設置綠化帶隔離并做好日常的維護,垃圾分類收集桶應合理布局,加強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避免滋生惡臭及蚊蠅;
(8)環評要求在酒店之間、住宅樓之間所產生的渦流范圍外設置地下停車場排氣口,且地下車庫排氣口要遠離人群聚集的地方,并以綠化帶和居民樓相隔;
(9)在廢氣排放的臨街周邊種植綠化帶,選擇對有害氣體吸收能力較強的樹木;
(10)加強項目綠化管理及維護,保證綠化植物成活生長;
(11)備用發電機房設置于36號地塊地下室,配備專門的內置排煙設施,同時選用排放達標的發電機組,確保達標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項目設置臨時沉淀池,施工人員清洗廢水、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中噴灑工序;
(2)在施工場地內設置臨時截洪溝,引排施工場地雨天產生的地表徑流水,施工場地地表徑流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項目設置臨時排水溝、集水池和沉淀池對基坑涌水進行沉淀處理;
(4)施工進場口設置車輛清洗池,清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
(5)設置臨時旱廁,委托當地農民清掏;
(6)基坑開挖應進行專門的支護設計,并在相應地段采取必要的降水、止水措施,建議采用深攪止水帷幕進行止水;
(7)基坑開挖、支護施工過程中應作好基坑監測工作;
(8)盡可能選擇在旱季施工,分段施工為宜,嚴禁無序大開挖作業,并采用信息化施工;
(9)施工產生的基坑涌水經沉淀處理后一部分回用于施工作業和灑水降塵,其余部分擬通過雨水系統排放。
運營期 (1)項目內部排水嚴格按“雨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和實施;
(2)項目產生的污水排放分近期、遠期排水。近期產生的污水經預處理后全部進入中水處理站,處理達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中的綠化、道路清掃、沖廁用水水質標準標后進行回用,剩余部分達(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遠期產生的污水經預處理后部分進入中水處理站處理達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中的綠化、道路清掃、沖廁用水水質標準標后回用,剩余部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表1中A等級標準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洛龍河污水處理廠處理。
(3)本環評要求設置中水處理站總處理規模不小于3800m3/d,其中1#中水處理站規模不得小于1150.0m3/d,2#中水處理站規模不得小于2650.0m3/d;
(4)落實中水處理站設計施工,加強對中水處理站的管理,確保中水處理站正常運行;
(5)36、39號地塊18班幼兒園設有學生食堂,環評要求在36、39號地塊綠化帶附近預留隔油池的建設位置;38號地塊和39號地塊的獨立商鋪商業形式還不明確,可以設置餐飲業,各地塊應預留隔油池位置,后期招商進駐時應另行環保手續。
(6)環評要求設置化糞池總容積不小于3800m3。其中36號地塊化糞池總容積不得少于1150.0m3,38、39號地塊化糞池總容積不得少于2650.0m3;化糞池定期清掏,確保不阻塞、不泄露,運行正常,以保證處理效率;
(6)對項目污水管網、化糞池和中水處理站進行防滲處理,防治廢水下滲污染地下水;
(7)項目社區衛生服務站須預留消毒池的建設位置,后期招商進駐時應另行環保手續。
(8)設置規范的排污口,排污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并設置監測井;
(9)項目擬設雨水收集池2座,分別位于1#中水處理站、2#中水處理站旁,容積分別為40m3、50m3。
噪聲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本項目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業的區域和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呈貢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2)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內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設備和機械采取消聲、減振、降噪措施,從源頭上削減噪聲影響;
(3)建筑物的基礎設計選擇人工挖孔樁、條形基礎或其他施工時產生較小噪聲的施工形式,盡量降低噪聲對周圍敏感點的影響;
(4)盡量選用產噪較小的施工設備;
(5)采用長螺旋灌注樁機,減少打樁噪聲;
(6)合理調整高噪設備的使用時間,高噪聲設備進行分散式布設,并嚴禁同時運行,減少噪聲疊加影響;
(7)在靠近敏感目標一側施工時采取臨時隔聲屏障;
(8)合理安排施工場地的布置,對產噪聲較大的施工機械盡可能的布置在遠離石碑村、龍街村的一側,增加施工機械噪聲的衰減距離;
(9)優化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場地路徑,盡量避免在敏感目標附近逗留,途經敏感目標附近時禁止鳴笛;
(10)裝修期間,建筑材料盡量選用定尺定料,減少現場切割噪聲污染。
運營期 (1)項目在租賃或銷售商鋪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噪聲控制責任書,項目管理部門在進行商鋪管理時,應禁止商鋪在商業開業、店慶或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教育商業經營戶自覺遵守社會生活噪聲管理規定,引導經營戶依法依規經營,通過改善經營環境、提高服務質量來吸引顧客,從源頭上減少商業噪聲的產生;
(2)加強進出車輛的管理,在道路拐彎處設置限速、禁鳴標志,保證道路平整,避免車輛在行駛中產生意外噪聲;
(3)地下車庫通風機、空調電機等是運行期噪聲的主要來源之一,應在設備選型中選用低噪音設備,并安裝于室內,運行期加強管理,避免設備噪聲對辦公人員、居民產生影響;
(4)學校公共廣播可采用地埋式揚聲器或仿真地面音箱,分散布置于學校運動廠區,使其在滿足教學需求的同時減少廣播噪聲對周邊居民樓的影響;
(5)合理布置水泵房的安裝位置、對中水處理裝置等設置為地下密閉型;
(6)水泵均采用橡膠減震及橡膠接頭,水泵出口裝消聲止回閥;
(7)備用發電機房設置于地下二層,遠離人群聚集區及敏感目標;
(8)綠化保養方在進行割草作業時優先選用低噪割草機,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進行割草作業,進行割草作業時應盡量加快作業進度,減少噪聲持續排放時間;
(9)辦公樓中央空調布置于大樓樓頂獨立密閉房間內,生鮮超市中央空調布置于密閉室內;
(10)項目的布局過程中,臨街綠化盡量多選用高大喬木。
固廢處置措施 施工期 (1)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昆政辦〔2011〕88號《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要求,環評要求建設單位對項目產生的棄土棄渣全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處理;
(2)合理布置施工場地,有序存放設備、原材料和渣土等物料,嚴格控制塵土和廢水等污染,盡可能選用色彩、質感與當地構筑物相似的施工場地圍欄,張帖必要的致歉和提醒標識;
(3)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廢棄材料,尤其是裝修廢棄材料。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給廢品站。余下部分按當地環保部門規定,委托有資質單位運到指定地妥善處置;
(4)對于廢油漆、涂料等不穩定的成分,可以采用有關容器進行收集并對使用過的容器及時進行清理;
(5)對于施工人員產生的分散垃圾,除對施工人員加強環境保護教育和有關宣傳外,也應該增設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如廢物收集箱),并派專人定時打掃清理。
運營期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定時清掃,定時收集;
(2)垃圾實現袋裝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
(3)規劃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運輸路線,采取防護措施盡量減少在運輸途中導致的垃圾散落;
(4)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生活垃圾及商業垃圾;
(5)隔油池產生的廢油及餐飲業產生的泔水,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對項目產生的廢油和泔水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理;
(6)本項目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不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
(7)中水處理站和化糞池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掏;
(8)項目社區衛生服務站擬預留醫療廢物暫存間,產生的醫療廢物暫存于該暫存間內,并及時將儲存的醫療廢物定期交由醫廢中心進行收集、運輸及處置;
(9)對于沒有受到污染的該部分外包裝材料可視為無毒無害廢物,委托廢品收購部門處理;
(10)進行環境教育和宣傳,使各個辦公人員能夠從自身做起,從個人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的投放做起,并盡量減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3年9月29日至10月25日項目環境信息進行了第一次公告;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09日項目環境信息進行了第二次公告;2013年12月19日召開了技術評審會;2014年4月3日在http://wenku.baidu.com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海岸城(海天雅苑、海濱時代風情廣場、海逸名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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