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新規(guī):商品住宅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不能預售

3月11日,據(jù)寧波發(fā)布消息,寧波市住建局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商品住宅工程有5種情況不能預售。

《措施》強調,要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lián)動管理。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種工程質量情形之一,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應根據(j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不予核發(f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核發(fā)的,建設單位應暫停預售,各地應采取暫停網(wǎng)簽等措施:

一是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二是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三是承重構件的混凝土實體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四是存在未經(jīng)改正的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的;五是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措施》明確指出,各大樓盤要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現(xiàn)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層,地下室結構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層。同時,應加強外墻外窗滲漏治理,強化外墻外保溫脫落防范,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

此外,《措施》提到,鼓勵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和質量評價。鼓勵建設單位投保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對投保的工程,保險公司組織開展全過程風險管理,開展工程質量評價,強化過程質量管控,全面提供質量保障。同時履行維修及賠償義務,發(fā)揮保險機構專業(yè)化優(yōu)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措施》明確,要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住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公開工程規(guī)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評價目標、監(jiān)督舉報方式等信息;分戶驗收前,應公開分戶驗收方案、分戶驗收組成員名單及有關信息;交付使用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lián)系方式、承諾保修響應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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