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去化存量商辦物業新思路:改成保障性租賃房行不行?

近段時間,昆明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進行摸底調查,不設收入、財產限制,用于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要來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保障性租賃住房或成去化困難的商辦物業的救星。

公租房項目對收入、財產有限制

公租房項目對收入、財產有限制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印發的《關于開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調查的通知》顯示,為加快發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全面摸底調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情況的基礎上,擬對在昆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不設收入、財產限制,提供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價格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早在7月份,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在接受訪談時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通過此次摸底調查,昆明保障性租賃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應該很快就能基本確定了。

我國在城鎮化的進程中,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的住房困難問題越來越突出。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印發,在國家層面明確了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要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還給與了土地、財稅、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

其中提到,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但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此外,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銀行還有金融支持等。

從以上政策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實施,或成昆明去化老大難的商辦物業的救星。

昆明市辦公物業去化周期已達55.42個月(約4.6年,數據來源:克而瑞)

昆明市辦公物業去化周期已達55.42個月(約4.6年) 數據來源:克而瑞

據克而瑞月報,截至7月底,昆明辦公(寫字樓+公寓)存量達555萬方,去化周期55.42個月,需要至少4.6年才能全部賣完,一直都是昆明樓市中的“老大難”。

這方面,已有一些省市走在了前頭。如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9月3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規程的通知》,規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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