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精神,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加強監管方式創新,加快構建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為著力點,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以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落腳點,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過深入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序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二、整頓重點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二)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五)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六)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八)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九)不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的行為;
(十)參與或變相參與非法集資;
(十一)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建房〔2016〕223號)相關要求組織轄區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上述11種不良經營行為逐項目進行自查自改,對存在上述不良經營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督促其盡快予以糾正,并要求開發企業作出糾正時限的承諾,企業的自查自改書面材料報送本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查。
(二)檢查整治階段(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組織好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深入各縣(市、區)重點對2014年以來新開工項目未取得預(銷)售許可和2014年以來批準預(銷)售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媒體、廣告、項目宣傳單、群眾舉報等手段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自改不到位和新發現開發企業的11種違法違規行為,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加大處罰力度。各地要建立檢查整治工作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違法違規查處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三)總結階段(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于2016年12月3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全省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專題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并下發通報。同時,將組織省級相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進行督查檢查,對隱瞞不報、整改不到位等問題進行重點查處;對全省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承擔起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模式,盡快提出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動員組織迅速開展自查和檢查,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聯合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等主管部門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視情節輕重對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等措施,對涉及違法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督查檢查結果、企業經營信息、誠信記錄、開發項目建設情況及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開;要聯合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等主管部門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的企業和開發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曝光,對情節嚴重的,各地要通過門戶網站及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通報,企業或建設項目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通過門戶網站向全省進行通報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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