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房地產去庫存的若干意見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房地產去庫存的若干意見,這是繼2015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今年2月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穩增長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之后,昆明市又一去庫存促行業發展的新政,雖然政策中鼓勵以購代建、貨幣化安置,稅收優惠,大力發展租賃市場等都屬于重復提及,但在具體政策上有更進一步放寬,如已建成商業項目也可改為教育醫療等新興產業、明確貨幣化安置最高獎勵補償標準20%、開發商未售出房源均可改為租賃等措施則是首次提出,《意見》的施行期為一年,意味著很多新政的施行期限也得到了延長。具體政策原文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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