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電費11萬余元 金星廣場偉龍廣場多棟樓被停電

小區物業處貼著供電部門的停電通知 供圖

■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 楊文爽

3月25日,家住盤龍區金星小區偉龍廣場的業主向都市時報反映,因小區部分業主拖欠電費,當日上午,小區多棟單元樓突然同時停電,眾多居民受牽連,嚴重影響大家的出行與生活。

事發當天下午

街道牽頭多部門召開協調會

下午2點多,記者來到盤龍區金星小區偉龍廣場。小區單元樓門口貼著停電通知,上面寫著:“接昆明市盤龍區南方電網的通知,由于部分業主拖欠電費、二次加壓費、電梯運行費,需對本區域住戶進行停電處理,預計在2024年3月25日停電,請業主朋友提前做好準備!如需幫助可撥打服務中心24小時服務電話:65612349、65612639,南方電網盤龍供電局咨詢電話:63069226。因此給業主朋友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附金星廣場、偉龍廣場欠費名單,統計截止時間2024年3月23日。”落款處是云南天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星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時間為3月24日。

當日下午2點半,協調會在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星社區開展,參會的有街道、社區、物業、供電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部分業主和公司、企業工作人員。

偉龍廣場B棟業主陳先生介紹:“我每次都按時將電費交給物業公司,沒想到會遭到牽連。停電時我正在做飯,太突然了。小區老年人較多,特別是有的老人每天需要吸氧,有的藥物需要放在冰箱冷藏,突然停電對他們來說非常危險,也會造成損失。我認為誰沒有繳納電費就應該找誰,這樣對整棟樓停電,繳費人的權益如何保障?”

“我今年78歲,家住9樓。今天早上我出門和姐妹們聚會,下午回來就聽說停電了,電梯沒法用,爬樓梯又爬不動,家都回不了。整棟樓停電,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業主孫女士說。

在金星廣場開店的胡先生也說,自己按時繳納電費給物業,卻無辜受牽連。“昨天才收到停電通知,沒想到今天就停電了。小區除了業主還有很多企業、公司,這些損失算誰的?這次事件,我覺得首先應該歸咎于物業公司不負責,出現欠費問題不是一兩天,開始時為什么不采取措施?其次,欠費的業主只是一部分,整棟樓停電很不合理。希望能夠盡快恢復供電,不要影響大家的日常生活。”

供電局暫時恢復供電

物業承諾兩周內繳清電費

天聞物業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2020年他們接手金星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金星廣場和偉龍廣場的電表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小區是合表用電,雖然業主家里有獨立的表,但產權并不屬于昆明供電局。我們和業主協商過改造成一表一戶,每家要出三四千元,很多業主不愿意。對拖欠電費的業主,我們也曾進行多次催費,但效果不佳。”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從2020年至今,物業一直在墊付電費,每年要墊款30多萬元。“因為業主長期拖欠電費,今年公司沒有多余的經費墊款,加上繳費制度有變,沒有及時補齊電費,才造成今天的情況。目前已經協商好,先恢復供電,我們也會積極催收電費。”

盤龍供電局星雅服務站站長張先生介紹,金星小區偉龍廣場和金星廣場自交房以來一直是合表用電,供電局與物業產權分界點在合表計量處。“兩個小區一直由物業公司代收代繳電費,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物業公司沒有按時繳納電費,涉及11個戶號377戶合表居民,累計欠費11萬余元。此次停電主要針對12月所欠電費,涉及5萬多元。”

張先生說,3月18日,他們已經在涉及欠費區域張貼了停電通知,并向小區所屬派出所、社區提前報備,對急需用電的用戶會提供應急充電設備。“根據供用電協議,于25日12點對欠費用戶停止供電。今天下午街道組織召開了協調會,物業公司向業主和供電局承諾兩周內繳清電費,我們于下午4點30分恢復了欠費用戶的供電,希望后續小區業主能監督物業按時繳納電費。”

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星社區工作站副站長表示,此前社區以函件和口頭方式,告知物業及時催繳業主的電費,避免給其他業主造成不便。“25日上午,偉龍廣場和金星廣場部分單元樓出現停電情況,接到居民反映后,由街道牽頭組織,立即開展協調會,并邀請物業和昆明供電局工作人員及部分業主參會,共同協商解決辦法。經過協商,決定先恢復供電,供電部門同意設置兩個星期的催收過渡期,過渡期內物業將對欠費用戶進行催收,我們也會積極關注事件進展。”

※律師說法

按期繳費業主

享有合法用電權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云龍律師表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供電人依據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張云龍表示,用電人欠繳電費,經用電公司在合理期限內催告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供電人有權單方面停止供電。但供電局對按時支付電費的業主也采取停電的做法,有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按期繳費的業主應享有合法的用電權。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供電方式應當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則,由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電網規劃、用電需求和當地供電條件等因素協商確定。”由于“多戶一表”存在諸多弊端,易產生用電糾紛,按照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則,建議業主與供電公司協商,辦理“一戶一表”,要求獨立用電。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