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全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公布 昆明空氣質量排全國第8位

11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

1—11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

■ 都市時報訊(全媒體記者 李瑞瑩)  生態環境部日前向媒體通報了2023年11月和1—11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11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張家口、拉薩和福州等城市,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位列第8名。

11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2.5%,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較2019年同期上升7.1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5%,同比下降0.2個百分點,較2019年同期下降0.2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較2019年同期下降19.5%;O3平均濃度為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較2019年同期下降3.0%;PM10平均濃度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0%;SO2平均濃度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CO平均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除通報11月相關情況外,生態環境部還同步通報了1—11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1—11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薩和舟山等城市(從第1名至第20名);其中,昆明市位列第15位。

空氣質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臨汾和咸陽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20名)。其中,綿陽市科技城新區的高新區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長沙市開福區的伍家嶺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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