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8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稱,為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第25號令)進行了修訂,形成《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公司進行結構化融資,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不動產信托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國家鼓勵特許經營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拓寬投融資渠道。
依法保護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干涉特許經營者合法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協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約定特許經營者通過向用戶收費、獲得與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他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取得收益。
由政府向用戶統一收取后再向特許經營者支付的費用,政府應當主動公開收支明細,保證專款專用,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定期支付。
政府可以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在項目建設期對使用者付費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政府付費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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