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0日,為順利開展2024年公租房申請審核工作,廣東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定了《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汕頭市市本級公租房保障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金平區、龍湖區城鎮戶籍。家庭人數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000元;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8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收入標準放寬到公布標準的110%。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有汽車的(“達到報廢標準”的除外);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登記有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的(出資額為零的企業監事、出資額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除外);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有鋪面、攤位、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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