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日前從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以來,該局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加大“神醫”“神藥”廣告打擊力度,圍繞食品、保健食品、醫療、藥品、醫療器械、房地產、教育培訓等民生重點領域,加強監管執法,提升監管效能,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案例一:云南某酒店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己的經營場所“電子房價牌”上、“攜程旅行”App上、“飛豬”App上分別發布“**政府**酒店”等內容,利用政府的名義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7月,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云南某商貿有限公司普通食品使用醫療用語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自行制作宣傳單到人流量大的地方發放、到小區進行張貼,以及通過各小區業主微信群,對駱駝奶粉進行宣傳,內容包含“駱駝奶粉適合的食用人群:中老年人、孕婦、高強度工作者、體弱/術后人群、三高人群、糖尿病等病患……駱駝奶粉有什么好處?駝奶高鈣,飽和脂肪酸低,富含28種蛋白,它含乳鐵蛋白和免疫球蛋白等,能降血糖調理三高等。”
駱駝奶粉為普通食品,其宣傳內容含有“降血糖”等醫療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今年6月,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連鎖店未經審查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懸掛、發放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宣傳廣告,用于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內容未經審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5月,文山州麻栗坡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云南某醫藥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發布處方藥違法廣告案
2022年,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10月23日霜降將至,安宮牛黃丸活動持續進行中!”的鏈接內容中有對處方藥安宮牛黃丸產品進行功能主治、使用人群及進行“買一得二”和“特價”促銷的廣告宣傳,構成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媒介上發布處方藥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1月,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云南電視媒體發布普通商品宣傳醫療作用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云南某電視媒體發布“唯頂匯苗方骨痛消”普通商品廣告,含有“十幾味野生苗藥強強聯合,3秒滲透層層吸收;透皮、透肉、透經絡、透經脈、透骨、透關節、透骨髓,直透皮膚第7層骨基質;48小時持續起效,將皮膚深層的風寒骨毒連根拔起,將受損的骨關節層層修復,避免疼痛反復發作”等醫療用語和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8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3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玉溪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形象作宣傳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公眾走廊墻面陳列“眼綜合案例對比”“眼綜合術后即刻效果”“面部定制 全切+內眼角術后對比”等97張患者術前術后對比照片,構成利用患者形象進行醫療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7月,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曲靖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介紹其房地產項目,內容含有“步行約15分鐘內(到)曲一中清源學校、民族中學等學校”“曲靖城市引擎高鐵站約5分鐘車程”等內容,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6月,曲靖市沾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昆明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規劃或建設中商業設施作誤導宣傳及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呈貢區地鐵1號線大學城南站口開發銷售樓盤期間,利用圍墻圍擋發布含有“約33.7萬方商業綜合體、大學城雙地鐵、約1.8萬方主題商街、13所高校云集、50+品牌商家繁華兌現、大學城雙地鐵首付5萬起輕松做房東即買即賺”等內容廣告,對規劃或建設中的商業設施作誤導宣傳及變相宣傳其項目樓盤具有升值潛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
2023年4月,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335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云南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布謊稱取得專利的化妝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商城銷售展示頁面發布“**水乳護膚”化妝品廣告,含有“法國Seppic專利美白科技,可以從多個環節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可帶來良好的美白亮膚效果”等內容,但涉案產品并未取得專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4月,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云南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明示教育培訓效果及利用受益學生名義作證明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招生簡章含有“每個學生通過學習,單科提高30—50分以上,總分提高80—200分以上,19屆、20屆、21屆、22屆均取得優異成績,應屆上岸率100%,名校錄取率達到80%以上”,以及利用學生形象和普高錄取查詢結果等內容的廣告,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證性承諾及利用受益學生名義作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今年8月,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虛假違法廣告不僅擾亂廣告市場競爭秩序,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強廣告監管,聚焦民生痛點難點,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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