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舉行。《辦法》從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運營、維護、監督考核、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
根據《辦法》規定,海綿城市建設應當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海綿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開展考核評價,考評結果納入市級績效考核體系。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是轄區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推進轄區內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組織實施,并把考評結果納入本級績效考核體系。因城市管理、項目建設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挖掘、拆除、改動、占用海綿城市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相關主管部門,并承擔相關費用。
聽證會現場,市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來自企業、設計單位、學校等行業的聽證代表,對《辦法》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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