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對于對建筑業產值貢獻大、增速快的建筑業企業,按信用評價管理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激勵,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獎勵。
同時,支持企業培育和引進關鍵、緊缺人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給予入選人才資金資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園入學、交流培訓等綜合支持。
具體來看,《措施》提出,對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達到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800億元、1000億元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鼓勵建設單位對承建成都市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國家級重要工程獎項的建筑業企業,按照不超過獲獎工程竣工結算價的1%(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
《措施》還提出,要優化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成都本市企業的高層次技能人才、緊缺類別注冊執業人才及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可按規定享受子女入園入學、便捷就醫、交通出行、保險保障等禮遇支持及高層次人才購房政策支持。
支持企業培育和引進關鍵、緊缺人才。實施“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按規定給予入選人才資金資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園入學、交流培訓等綜合支持。對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活動獲獎人才所在培養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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