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打5折

3月27日,據財政部官網發布,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劃定物流企業的范圍,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劃定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范圍,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則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據悉,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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