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沒有熱水、停水、停電、2個月搬了3次家……昆明一女士租房很糟心

沒有熱水、多次換房、停水停電……因工作原因,昆明的韓女士今年1月在昆明紫鉆公寓租了房,結果住進去兩個月,韓女士就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韓女士說,出現這些問題后,工作人員并未及時處理,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因此,她希望能夠解除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昆明紫鉆公寓在其平臺“房江南”上的宣傳 App截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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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入住后沒有熱水 問題無法解決

今年1月,剛畢業不久的韓女士準備在昆明租一套房,在租房軟件上咨詢一番后,韓女士在昆明紫鉆公寓工作人員的帶領下看了幾套房。

由于著急上班,看房后韓女士便決定簽訂租房合同,合同約定房租每月為1900元,房租繳納方式為押一付一。“我最初的意愿是簽半年的合同,帶我看房的工作人員建議我簽1年。考慮到房子離我工作的地點較近,我便同意了。”

入住當天,韓女士發現房間沒有熱水,便第一時間向紫鉆公寓工作人員反映該問題。

一開始,工作人員滿口答應會積極處理,但兩三天過去了,一直沒人聯系韓女士。經多番溝通,工作人員提出,給韓女士免除7天房租。韓女士認為,花錢租的房連最基本的熱水都保障不了,故不接受該處理方案。對此,紫鉆公寓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工程部已經放假,如需處理,租客得自己想辦法聯系工程部。無奈之下,韓女士只能自己聯系公司的工程部。

“工程部工作人員告訴我,我所在的樓棟熱水是小區物業集中供應,如果沒有熱水,建議去咨詢小區物業。”韓女士說,她找到物業后,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年后才能找人安裝熱水器,目前,熱水供應問題還得聯系紫鉆公寓的工作人員。兜兜轉轉,韓女士又找到紫鉆公寓的工作人員。

換房

一套還是沒熱水 一套熱水器沒安全閥

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韓女士提出換房的要求。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換房會影響公司招租,因此拒絕了韓女士的要求,不過韓女士可以搬進其他房間進行過渡。迫于無奈,韓女士只能答應,但讓韓女士沒想到的是,搬到新的房間后,還是沒熱水。公司工作人員甚至直接告訴韓女士,熱水的問題短時間內處理不了,只能給韓女士免租到有熱水供應為止。

2月1日,熱水終于正常供應了,韓女士便續了1個月的房租。“沒過幾天正常日子,又出現停水停電,發消息問工作人員是什么情況,對方一直不回復。”后來,物業告知韓女士,她租住的這間房之前欠了300多元的電費,且房間一直漏水,影響了二樓、三樓的住戶。其間,物業多次叫公寓工作人員來處理,都沒回應,物業只能停水。

因為新換的房間問題不少,工作人員再次提出可以給韓女士換房。韓女士又換了房間,但她發現,這套房的熱水器沒有安全閥且存在漏水情況,如果繼續使用,可能會出現爆炸。對此,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更換熱水器。

換房當天下午4點左右,韓女士回公寓發現,門鎖被換成了密碼鎖。經多次催促,晚上10點半,工作人員才告知韓女士門鎖密碼,韓女士才得以進入房間。

訴求

對方虛假宣傳 想解除合同退還押金 

據韓女士介紹,該公司一直以來宣傳的都是房屋精裝修,拎包入住,如出現擾民、衛生、水電糾紛和家具、電器故障等問題會立即響應,且不收中間費用。但她從簽訂合同入住到現在,兩個月內就經歷了沒有熱水、多次停水停電、換房等糟心事,工作人員非但未第一時間進行處理,甚至上門修理還要額外收取40元的費用。

韓女士說:“因對方的過失,導致我多次換房和搬家,且全程沒有做出任何補償,他們的虛假宣傳導致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我想與紫鉆公寓解除合同,并且讓其退還押金。”

13日下午3點,記者撥打了該公寓所屬的房江南昆明紫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訴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詢問相關負責人,但并不知道相關負責人的聯系方式,隨后便掛斷電話。除此之外,該公司兩個座機電話均為欠費停機狀態。

律師說法

韓女士所簽訂的合同 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婉珺認為,房屋出現熱水無法正常使用、拖欠電費、漏水、熱水器未配安全閥、另行收取維修費等問題,已嚴重侵害了韓女士的知情權、安全保障權、公平交易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出租人應當確保房屋水電能夠正常使用,同時,在房屋出現問題時,出租人應當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未履行維修義務時,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如果因維修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該案例中,商家一旦被認定為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商家將承擔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甚至直接責令商家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另外,行政機關對商家進行處罰后,還會記入商家的信用檔案,向社會進行公布,這無疑會成為廣大消費者心中無形的‘黑名單’。”張婉珺說。

此外,在韓女士簽訂的這份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所有的違約責任都僅針對承租人設置,且為數不多的出租人義務都由甲方(業主)來承擔,沒有提及托管方的責任與義務,一旦發生問題,均是業主和承租人之間的糾紛,對托管方沒有約束與限制。

法官釋法

“高價收房低價出租”是典型的易爆雷房屋租賃模式

五華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李根瓊認為,韓女士的訴求是合理的。韓女士租房合同第三條第3項約定“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要求對房屋及房屋內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維修以保持正常使用”,涉案租賃房屋出現沒有熱水、漏水、被停水停電等問題,導致韓女士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出租人已構成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合理的房屋使用費用。

韓女士的訴求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在維權過程中應當注意收集以下證據:房屋租賃合同、繳款憑證、與昆明紫鉆公寓工作人員關于房間沒有熱水的聊天記錄、房屋停水停電后與物業的溝通記錄、再次換房后熱水器沒有安全閥并漏水的照片、租房軟件上紫鉆公寓的宣傳廣告、紫鉆公寓工作人員上門修理的收費記錄。

李根瓊介紹,在審判實踐中,中介“高價收房低價出租”是消費者常踩的雷,五華區法院審理了多起類似案件,即中介公司通過提前與房東簽訂長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進行裝修或者宣傳之后,對外以公司名義進行出租。這一過程中,中介公司常常以高于市場的價格向房東收房,再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向外出租,中介公司與房東簽訂的合同租金是按月支付,而與租客簽訂的合同卻必須半年或者1年1付,這中間就產生了差額資金池。中介公司不可能做慈善長期補差價,唯一保持盈利的方式就是待到資金池蓄到一定的量就“跑路”。這是一種典型易爆雷的房屋租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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