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方便了,節省了回去辦證的時間和往返交通費,證件照片還很漂亮,為云南公安便民舉措點贊!”10月21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三十一中學就讀的貴州籍學生宋同學,無法回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辦居民身份證件,在父母陪同下到現居住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雙鳳派出所提出辦證申請,民警按照程序給宋同學進行了辦理,宋同學當天下午就領取了證件。
為扎實推進公安“放管服”改革,10月21日起,云南省公安機關全面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省外來滇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回戶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就近辦理。
按照公安部統一安排部署,云南公安遵循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確定昆明市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單位,昆明市轄區所有派出所均可受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下一步,云南省將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同時,加快推進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省內通辦”,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示意圖 供圖
【怎樣辦理,看這里】
辦理條件:
自2022年10月21日起,從未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陜西、甘肅等省(市、區)的戶籍居民,在云南省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向試點州市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所需材料:
一是年滿16周歲公民,本人向現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二是未滿16周歲公民,在監護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機關核驗申請材料,并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未滿16周歲公民申請辦證的,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可確認申請人身份信息準確無誤的,于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存疑,經核查仍難以確認身份的,申請人需回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居民身份證。
證件領取:
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現場核驗證件信息,比對指紋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委托親屬到受理點代為領取的,代領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領證回執和書面委托書,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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