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交錦繡雅郡開發商放棄395個車位所有權

1月6日,昆明中交錦繡雅郡小區開發商發布了自愿放棄人防車位、非機動車庫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的申明。申明顯示,該項目公共配套設施人防車位395個共17942.92平方米(人防車位編號:住宅用地負二層F1—F269、商業負二層F1—F126)及非機動車位9748.86平方米的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屬歸所有業主所有。因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暫無償移交至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管理,待業主委員會成立了再移交業主委員會管理,代管期間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7日下午,中交錦繡雅郡小區一業主表示,目前還未接到開發商通知,不清楚開發商放棄人防車位、非機動車庫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一事。“我們現在確實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這件事是真的,那可以把這395個車位租出去,然后租金就放進小區的維修資金里,以后小區哪里需要修繕就可以用這筆錢了。”該位業主表示。

那么,開發商放棄人防車位、非機動車庫所有權對業主來說意味著什么呢?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已開發利用的,由使用單位負責,實行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開發商放棄人防車位、非機動車庫所有權,對業主來說,意味著開發商不干涉車位的安排、管理等方面的相關事宜,業主獲得所有權最直接體現是在使用率和便利度上有所提高,另外,由于相關法律規定人防車位不得售賣,只得出租,因此業主獲此所有權也可通過租賃等方式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業主也需提高自身對車位等相關事項的管理與維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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