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100余桶毒涂料入寶象河水源保護區,2男子獲刑

10月20日下午,盤龍區法院在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街道大東沖村客堂,通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陽光司法”的庭審方式,審理了一起往寶象河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傾倒有毒廢棄涂料的案件。

涂料公司雇人隨意處理廢棄涂料

2020年4月26日18時許,云南某涂料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鄧某某為處理廠房內廢棄涂料,通過臨時雇請的清潔人員聯系被告人張某某,張某某又邀約了被告人李某某。2名被告人分別使用兩輛貨車從廠房拉走100余桶廢棄涂料,運至官渡區大板橋街道岔河新村靠近庫區處、岔河老村公路第一個坡道處兩個地點傾倒。

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李某某和張某某所傾倒的涂料為有毒物質,對當地土壤等環境造成污染。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為防止損害擴大,開展了包括污染物清理、污染物處置、應急監測、土壤二次清理等應急處置,產生應急處置費用、修復費用、鑒定費用等共計237902.54元。

之后,官渡區檢察院向盤龍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某、張某某及被告人鄧某某對環境損害后果亦應依法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3名被告人被判賠償23萬余元

經審理,盤龍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違反排污及處置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將100余桶含有多種有毒物質的廢棄涂料,直接傾倒于飲用水水源寶象河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同時,2名被告人及鄧某某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和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均犯污染環境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各處罰金2萬元。由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鄧某某連帶賠償應急處置工作費用47972.54元、生態損害修復費用39930元、鑒定費15萬元,共計237902.54元,并通過省級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庭審結束后,3名被告人購買了樹苗,到案發地種植樹苗。

新聞延展

寶象河水源保護區

為昆明20多萬人提供生活飲水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重點城市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將寶象河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寶象河水庫是昆明市東南部片區20多萬城鎮人口生活飲用水水源,年城鎮供水能力為1200萬立方米,也是東南部城鎮的重要防洪工程,水庫下游有6個街道辦事處,以及公路、鐵路等交通干道和部隊的倉庫及軍事設施等,水庫的城市防洪作用極為重要。

辦案法官表示,在案發地審理本案,是希望通過庭審的方式,對居住在水源保護區內的居民們進行以案釋法、普法宣傳,通過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督促和警示居民懂規矩、識法度,牢固樹立心中的生態紅線,一起參與到守護美麗鄉土的行動中來。同時,希望相關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切實履行好保護一級水源保護區的檢查、監管、預防、教育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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