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嚴控超高層 昆明以后很難出現30層以上住宅了

9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設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其中,首條第一款“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的規定,就為該《意見》定了調,擬對新建和已建超高層建筑的管理加上緊箍咒,沒有意外的話,30層以上的超高層住宅或將逐漸退出新房市場。

 昆明某超高層建筑

昆明近年新建了很多超高層建筑

《意見》的內容概括來說,針對對象主要分為新建超高層建筑和已有超高層建筑兩大類。對于新建類,規劃管理邏輯為嚴格管控,對于已有項目類,則側重于強化安全管理。

 《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設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內容截圖

《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設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內容截圖

針對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部分的內容,《意見》作出了5項規定,首條便是——“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建筑”。

如果按現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版)中,建筑高度大于1OO米的民用建筑即為超高層建筑的定義為標準,用目前住宅平均2.9米左右的層高計算,扣除層板厚度之后,對應的建筑總層高應該在30層以上,未來該類住宅或將大幅減少。

其他幾條規定中,大部分內容與此前執行標準相差不多。比如,根據城市常住人口規模制定超高層建筑上限(昆明執行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規定);集中就近設置防災避難場地;限制超高層建筑建設區域;實行責任終身追究等規定,未出現明顯變化。

而針對強化已有高層建筑部分的內容,《意見》也做出了4項規定。主要是對現有超高層建筑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排查各項建筑的基礎信息(如地理位置、規模結構、建成年代等)和安全隱患(如地基結構、材料、水電氣供應、抗震消防及電梯等),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運行管理能力等。

 《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設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內容截圖

在昆明30層以上的超高層住宅不少

在昆明這樣的超高層住宅建筑其實并不少,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城改地塊,因為需要完成安置任務以及考慮投資回報平衡,很多地塊規劃就有著不低的容積率。在今年五區土地供應計劃中,城改地塊占到很大比重。如果政策最終落地到昆明,對于城改項目來說,可能并不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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