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發布文明養犬管理通告:城區養狗不得放養、散養

@各位“鏟屎官”,明確啦,云南文山州城區不得放養、散養犬只!看好你家的狗狗哦~

文山州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發布了《關于文山州文明養犬管理的通告》,明確要求,城區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實行圈養、栓養,不得放養、散養;犬只出戶按有關規定系犬繩(鏈),未系犬繩(鏈)或犬只掙脫犬繩(鏈),造成犬只失控失管,危害人民群眾安全的,由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以下為通告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文明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提升全州創文創衛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現就文明養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實行圈養、拴養,不得放養、散養,不得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二、對飼養的犬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

三、攜犬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遛犬時,犬只必須系犬繩(鏈);

(二)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三)有效制止犬只追咬、持續吠叫等攻擊他人的行為;

(四)在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預防犬只吠叫、傷人的措施;

(五)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禁止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人員和同乘人員的同意。

四、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

(一)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辦公區域;

(二)學校、醫院、養老院、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會展中心、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四)候機室、候車廳及其他明文禁止犬只進入的場所。

五、犬只出戶按有關規定系犬繩(鏈),未系犬繩(鏈)或犬只掙脫犬繩(鏈),造成犬只失控失管,危害人民群眾安全的,由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違反本通告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鼓勵市民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

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2137937

硯山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136195

西疇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7629077

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016673

馬關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7122366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067211

廣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057245

富寧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069970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

0876—110

動物防疫部門舉報電話

0876—305237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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