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閑置土地不開發的企業小心了 稅務部門要來收錢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根據公告,土地閑置費等7月起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并且此前所欠舊賬都要由稅務部門追繳。

昆明閑置土地不開發的企業小心了,稅務部門要來收錢了

國家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公告

5月12日,國家五部門發布有關劃轉征管事項的公告。根據公告,7月1日起,原來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將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什么土地算閑置?

哪些情形算閑置土地呢?根據昆明相關政策,閑置土地主要包含了以下幾種情形:

(1)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2)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載明具體建設開發日期的,自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3)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土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

(4)已動工開發建設土地面積超過應動工開發建設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超過總投資額25%,但在規定的建設工期結束時,仍未達到應動工開發建設土地總面積或者總投資額,經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督促限期達到而未達到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閑置費怎么算?

土地閑置費的標準并不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5條規定,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具體閑置費由當地國土部門按相關地方規定計算。

昆明市早在2009年就頒布了《關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國有建設用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法定高限征收土地閑置費。” 

《昆明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閑置滿1年的,按取得該土地價款的15%收取閑置費;超過1年不滿2年的,以取得該土地價款的20%的額度全年均攤后,按月計收閑置費,閑置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閑置滿1年的,按該土地出讓價款的15%收取閑置費;超過1年不滿2年的,以該土地出讓價款20%的額度全年均攤后,按月計收閑置費,閑置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昆明閑置土地多不多?

昆明歷年累計的閑置土地規模不小,2015年全市公布的閑置土地總面積達10955.5畝,共126宗。之后從各區歷年公布的閑置土地名單看,閑置規模有所下降,比如歷史上土地交易量非常大的官渡區,最近一次公布閑置土地名單是在去年10月,只有5宗247畝土地閑置,而且純粹由企業原因閑置的土地只有一宗,面積約43畝。

2020年,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當年度部門預算報告中透露,截至2019年,昆明市累計有閑置土地23982.43畝,已處理15094.67畝。按照這個數據計算,昆明還有閑置土地8千多畝,比6年前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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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心的東盟國際城與東盟國際商城項目的土地閑置多年

土地閑置費好收嗎?

理論上,昆明市近9千畝閑置土地都面臨被征收土地閑置費,但現實情況是,昆明閑置土地被征收閑置費,乃至被無償收回的案例非常少見,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閑置土地的閑置因素都涉及政府,有些純粹是政府原因,有些是政府與企業原因都有,這兩種閑置土地既不容易收取閑置費,也很難收回。

但少量純粹由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恐怕很難逃得過稅務部門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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