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為緩解城市擁堵,優化交通組織結構,保證交通運輸的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載貨汽車雙向通行昆玉高速公路鳴泉立交至大漁立交段進行貨運交通組織調整。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9日起,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載貨汽車每日7時至22時不得駛入昆玉高速公路鳴泉立交至大漁立交段主線;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載貨汽車每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不得駛入昆玉高速公路鳴泉立交至大漁立交段主線。
二、從王家營立交上昆玉高速進城方向往繞城高速方向行駛的載貨汽車,可以借道昆玉高速慢車道(最右側車道)進入杜家營收費站,不受限行時間限制,但禁止在限行時段并入內側主道。
三、限行期間,玉溪往滇西北方向的過境載貨汽車可以從安晉高速、西北繞城高速繞行;玉溪往嵩明及滇東北方向的過境載貨汽車可以從黃馬高速、新嵩昆、東南繞城高速外環繞行。區間載貨汽車可以從繞城高速、石龍路、春漫大道、陽春大道、廣福路等道路繞行。
四、確因需要進入上述限行區域從事城市基本生產、生活保障的受限車輛,應當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五、違反上述限制通行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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