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頭村改造A10地塊半山龍庭(龍澤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五華區崗頭村城中村改造A10地塊龍澤苑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五華區崗頭村城中村改造A10地塊龍澤苑開發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崗頭村

建設單位:昆明碧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昆明翊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60121.67m2,總建筑面積143910.43m2,擬建建筑物共計18棟,包括15棟18層住宅樓,1棟1層住宅樓,1棟2~3層綜合樓,綜合樓內配套社區用房、老年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文體活動場所、餐飲,同時項目還配套物管用房、消防控制室、生鮮超市、地下停車場、設備用房、公廁、給排水設施、雨污分流系統、化糞池、中水回用管網、污水處理站(項目完工后規劃道路配套污水管網未建成時才進行建設)、垃圾收集設施(含1棟2層垃圾收集房)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一)施工期

1、環境空氣保護措施

(1)已采取措施:

1)在工地周圍設置了2.5m圍墻圍擋,圍墻采用磚砌筑而成,封閉嚴密。

2)對場內采取了一定的灑水降塵措施,采用施工沉淀池廢水對施工場地灑水,以減少起塵量。據了解,非雨天每天灑水次數不小于2次。

3)施工場地及時清掃,并對部分場地進行了硬化,項目南側車輛出入口均進行了硬化,同時在項目南側出入口設置了車輛清洗池。

4)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現場進行混凝土攪拌。

5)對易起塵物料加蓋篷布防塵。

6)項目施工前期不產生廢棄土石方,產生的建筑垃圾已由云南恒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運至盤龍區學林石場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置,避免由于廢棄土石方堆場產生揚塵。

(2)應完善措施:

施工期前期存在易起塵物料篷布覆蓋不完全的情況,后期應對采用篷布對其覆蓋完全,并在角落采用重物壓實。同時,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完善,具體規定如下:

1)項目建設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當確保牢固、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運輸的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廂完好,裝載貨物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

2)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禁從建筑物高處向下傾倒建筑垃圾。

3)粉狀物料場所盡量布置于施工場地東北部,大風天氣時應進行必要的遮蓋。粉狀物料裝卸時禁止凌空拋灑;不得在工地內熔融瀝青,禁止在工地內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產生有害、有毒氣體和煙塵的物品。

4)盡量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室外施工作業。根據同類項目工程經驗,4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實施土方施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已采取防治措施:

1)項目內南部出入口設置施工廢水沉淀池,容積約為10m3,將項目施工產生的施工廢水及少量生活廢水進行沉淀處理,經沉淀后回用于項目內的灑水降塵及施工用水。

2)基坑涌水及雨季徑流統一收集后排入臨時沉砂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過程、灑水降塵,可以完全回用不外排。

(2)應完善防治措施:

對項目區防洪溝進行改造,為了確保泄洪通暢,本次環評提出以下環保措施:

1)防洪溝改造施工應盡量選在非雨天進行,確保防洪安全。

2)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土石方、生活垃圾等禁止進入防洪溝。

3)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的廢水應經過沉淀池處理后全部回用,禁止直接排入防洪溝。

3、噪聲污染防治

(1)已采取防治措施:

1)工地四周設置2.5m圍墻圍擋,使用低噪聲設備如長螺旋鉆等;振動較強的施工設備應安裝減震墊和消聲設施。

2)停止在中午或夜間進行噪聲強度較大的施工作業等措施。

3)將高噪設備布置于施工場地中部,并進行一定的隔聲及減振處理;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將噪聲設備盡量不集中安排,盡量避免高噪設備同時施工通過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可以減緩施工期噪聲對周邊敏感點及區域聲環境質量的影響。

(2)應完善防治措施:

1)從聲源上控制: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振動較強的施工設備應安裝減震墊和消聲設施。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此外,按照《昆明市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實施意見》,項目后期施工采用預拌砂漿可減少項目場地內現場攪拌產生的機械噪聲。

2)在環境保護目標附近進行施工時,特別是臨近環境保護目標時,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在進行建筑垃圾運輸時,應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避免在夜間及交通擁擠時段進行;同時合理安排工期,減短施工的時間;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為噪聲的產生。

3)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

主城建成區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主城建成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

5)將高噪設備布置于施工場地中部,并進行一定的隔聲及減振處理;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將噪聲設備盡量不集中安排,盡量避免高噪設備同時施工;固定的機械設備盡量入棚操作。

6)在施工的結構階段和裝修階段,對建筑物的外部應采用圍擋,以減輕設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7)在進行物料運輸時,應合理安排運輸時間,禁止在夜間及交通擁擠時段進行,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敏感點,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本項目中,施工車輛運輸及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項目周邊的小區。根據現場調查,項目施工運輸車輛通過龍泉路從靠近項目南側出入施工場地。

8)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施工企業也應對施工噪聲進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減短施工的施工時間;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為噪聲的產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聲產生糾紛。

9)應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驟,采取諸如分段澆筑等方式,盡量減短噪聲持續排放的時間。

10)項目施工期間應與施工方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具體落實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減輕對聲環境的不利影響,并防止擾民糾紛。

4、固廢處置

(1)已采取處置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2)建筑垃圾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云南恒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運輸至盤龍區學林石場建筑垃圾處置場堆存。

(2)應完善處置措施:

項目施工后期開挖的廢棄土方由云南恒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運輸至盤龍區學林石場建筑垃圾處置場堆存,并嚴格執行昆政辦〔2011〕88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要求。

5、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嚴格執行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區:主體設計了表土剝離、攔擋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本方案新增臨時覆蓋措施,并提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護要求。

(2)道路廣場區:主體工程設計了表土剝離、完善的雨水管網、臨時排水管、車輛清洗平臺等措施。本方案在主體設計措施未實施前新增臨時磚砌排水溝(用于排除項目區雨水,防止進入開挖基坑),在臨時排水溝末端設置沉砂池將水沉淀后回收利用或排入龍泉路已有雨水管網中,并提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護要求。

(3)景觀綠化區:主體工程設計了表土剝離、景觀綠化,本方案新增臨時覆蓋、臨時攔擋,并提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管護要求。

(二)運營期

1、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車庫地下停車庫安裝機械排風系統,尚未確定地下停車場排風口的具體位置,環評要求排氣口位置應符合DGJ08-98-2002《機動車停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及《汽車庫建筑設計規劃》(JGJ100-98)中的相關規定,地下車庫排氣口設于地面2.5m以上,排風系統滿足每小時換氣6次的要求。排氣口盡量設置在遠離人群活動、遠離渦流區的地方,合理設計汽車通道、減少汽車在車庫內怠速行駛時間。

(2)1#綜合樓可能會有餐飲企業入駐,項目建設時,應考慮內置煙道的建設;餐飲企業在入駐時應單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入駐餐飲企業必須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相關規定來選擇油煙凈化處理設施,以滿足飲食油煙排放濃度≤2mg/m3的要求;排氣筒設置應執行《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3)項目垃圾收集點應設置為封閉型,僅在清運時打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同時環評建議在垃圾收集桶設置時安排在周圍植樹綠化的地方,采用綠化吸收的方式減小異味對環境的影響;化糞池產生的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掏;污水處理系統盡量設置為地下封閉式,并對產生的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置。

2、水環境保護措施

(1)本項目內部排水系統要嚴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和實施。

(2)實行雨污分流。目前,地塊南側的規劃道路及配套雨污管網正在建設,若規劃道路配套污水管早于該項目建設并通達,項目污水可集中收集后經規劃路污水管排至龍泉路污水管,外排污水出水水質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標準表1(A)級標準,經過規劃路污水管排至龍泉路污水管,最終進入昆明市第五水質凈化廠;如項目完工后規劃道路配套污水管網未建成,則該項目污水必須集中收集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后外排。

(3)化糞池總容積不小于430m3。化糞池必須定期清掏,每年清掏不得少于2次,并加強排水管道的檢修,配備專職人員定期巡查。

(4)采用排水方案一時,項目地塊內不建設中水處理站,項目內中水水源為昆明市第五水質凈化廠,中水管網由云南中水工業有限公司負責接駁,從龍泉路再生水管處接一條DN100的支管至項目內,并確保水壓不低于0.1Mpa,中水用于項目內綠化、道路澆灑及地下車庫沖洗;用排水方案二時,項目中水來源為項目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的中水,中水用于項目內綠化、道路澆灑及地下車庫沖洗。

(5)在社區衛生用房內應建設醫療廢水消毒池,本環評建議消毒池容積應不小于0.58 m3,具體應由專業單位進行設計及施工。

(6)1#綜合樓內商業區餐飲企業應建設配套隔油池,本環評建議隔油池容積應不小于0.95m3,具體應由專業單位進行設計及施工。

(7)如項目完工后規劃道路配套污水管網未建成,項目應建設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建議不小于430m3/d,應以專業單位設計為準),確保外排廢水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

3、聲環境保護措施

(1)項目內不能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不得引進娛樂場所,1#綜合樓商業部分以后入駐的企業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另行辦理環評手續。

(2)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應與經營者簽訂噪聲控制責任書,項目管理部門在進行商鋪管理時,應禁止商鋪在商業開業、店慶或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教育商業經營戶自覺遵守社會生活噪聲管理規定,引導經營戶依法依規經營,通過改善經營環境、提高服務質量來吸引顧客,從源頭上減少商業噪聲的產生。

(3)對進出項目區車廂加強管理,采取控制鳴笛并控制大型車輛駛入等措施。

(4)電梯、備用發電機、車庫風機和供水泵等設備布置在地下室,利用建筑物、構筑物來阻隔聲波的傳播,降低對項目內外居民的影響;同時,還應選用優質低噪設備,并采取設備減振、安裝消聲器、設備間內鋪裝吸聲棉等措施。

4、固體廢物的處置措施

(1)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運。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定時清掃,定時收集。

(2)化糞池污泥應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由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掏、清運。

(3)社區衛生服務站預留醫療固廢暫存間,后期經營產生的醫療固廢由經營者定期交由昆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安全處理。

(4)1#綜合樓餐飲隔油池產生的廢油由經營者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定期清理處置。

(5)餐廚垃經收集后交給有餐飲廢物特許經營的單位進行處置。

5、其他

(1)項目商業區入駐的其他商家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另行辦理環評手續。

(2)項目內1#綜合樓商業均不能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不得引進娛樂場所。

(3)應加強環保設施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維護,以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廢水正常排放、廢氣、噪聲達標排放。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在昆明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2017年1月9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技術評審。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五華區崗頭村城中村改造A10地塊龍澤苑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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