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的實施意見》后,省政府辦公廳于2016年8月4日印發了《云南省商品房去庫存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結合云南實際,明確了去庫存、促銷售、穩市場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主要以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堅定不移地推動棚改貨幣化、大力推進農民工和農民選城購房、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四個方面推進云南商品房去庫存。具體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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