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規劃局出臺細則 明確“商改住”標準

根據市政府穩增長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近日市規劃局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重點明確了房地產項目部分地塊用地性質變更、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商改住、房地產項目調整住房套型變更的原則等內容,以及自2016年3月1日起在規劃審批工作中增加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審批要求,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商改住”原則,須滿足以下條件:(1)取得各轄區政府根據所在區域人口規模及周邊配套情況出具的該項目調整商住比例,不突破片區控規總用地、總建筑規模、容積率,滿足公建配套等條件的情況說明;(2)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項目,由土地所有者,向規劃局申請調整商住比例;(3)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項目,由轄區政府向規劃局調整商住比例;(4)分局受理調整方案進行初步審查;(5)調整方案上報規委會審議通過后,按條件變更程序辦理;(6)調整規劃方案中的商業、住宅比例,屬調整用地性質,涉及辦理完善土地手續的問題,以國土部門意見為準。

規劃審查要點為:(1)商業用地調整成為居住用地,應適當降低開發強度;(2)應充分考慮改造范圍內各類公建配套設施配建情況,因增加人口規模導致需增加片區公建配套設施的,原則上應在自身改造范圍內解決;(3)因增加人口規模導致改造范圍內教育配套設施不能滿足配建要求,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的明確處理意見;(4)改造范圍內公建配套設施已建設完畢,不具備增設條件的,原則上不得增加住宅比例,鼓勵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根據市場需求,在不突破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依法進行設計變更。

此外,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在規劃審批工作中增加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審批要求。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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