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證公眾有權對建設項目環保問題發聲

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建議怎么辦?昨日,昆明市環保局發布了今年的第一號公告,提出《昆明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公眾參與技術規范》自今年3月10日起施行。規范強調:受建設項目直接影響的個人總數超過2000人的,編制報告書的公眾調查對象不少于100人、編制報告表的調查對象不少于50人。

項目評價范圍內

應進行信息公示

昆明市出臺這個規范的目的,就是要規范和完善昆明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階段的公眾參與工作,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按規范內容,公眾參與工作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建設單位應在委托環評機構開展項目環評工作后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并收集公眾反饋信息;第二階段,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評機構在編制項目環評文件的過程中,應在開展公眾意見調查前,進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收集公眾反饋信息;第三階段,開展公眾意見調查、調查結果統計分析、調查結果反饋工作;第四階段,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報送環保部門審批前,建設單位進行環評文件的全本信息公開。

針對信息公開,規范提出,應在建設項目評價范圍內所有敏感點居委會及社區公示欄等顯著區域張貼公告或公開免費發放包含有關公告信息的印刷品,并且在建設單位網站、項目所在地政府網站或技術評審單位網站發布公告。

建設單位應設專人

負責收集公眾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屬于污水集中處理、垃圾集中收集處置、污泥集中處置、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化工等類型的項目,還應征求當地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的個人意見。

規范還強調,公眾參與期間,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環評機構均應設專人負責收集和整理公眾發來的傳真、電子郵件和問卷調查表等材料,并存檔備查。在進行統計分析前,環評機構應就公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方法、數據、預測結果和結論、環保措施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等有效公眾意見進行識別和篩選。綜合分析公眾意見(重點考慮直接受影響公眾意見)、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和政策、建設項目情況以及社會文化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對主要公眾意見采納與否,以及如何采納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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