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進行調整的公告

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全體委員2015年10月23日審議通過,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從原全程擔保模式調整為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其他擔保形式補充的模式。

二、根據客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選擇的抵押擔保方式選擇不同的貸款業務流程。

三、貸款業務類型、抵押擔保方式及貸款放款時點

(一)購買期房

1.借款人擬購住房是與中心簽訂了按揭合作協議的樓盤,由樓盤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用擬購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擬購住房開發企業未與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的,可選擇其他住房抵押、與中心合作的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階段性擔保、借款人提供質押三種方式。

2.由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擬購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終審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放款。采用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的,需簽訂擔保所需文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由擔保公司審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質押的,辦妥質押手續后放款。

(二)購買二手房

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形成交易事實,取得產權過戶的收件收據。借款人可自愿選擇用擬購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質押、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四種方式。

2.借款人用擬購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質押的,辦妥質押手續后放款。借款人由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的,需簽訂擔保所需文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房屋價值以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抵押物現場認定書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認定。擔保公司審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三)已貸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

1.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可自愿選擇用原商業性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抵押、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質押三種方式。

2.選擇用原商業性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抵押的,由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待原商業性住房貸款結清后,再辦理用原商業性住房貸款所購住房進行抵押登記的相關手續。采用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的,需簽訂擔保所需文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由擔保公司審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放款。

借款人提供質押的,辦妥質押手續后放款。

(四)自建自住住房貸款(簡稱自建房)

借款人申請自建房貸款,可自愿選擇用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質押兩種方式。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質押的,辦妥質押手續后放款。

四、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調整后,具體貸款業務的放款時間將根據借款人選擇的抵押擔保方式發生變化,中心繼續承諾,在借款人全部貸款資料準備齊全后,受理貸款申請,并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答復。

五、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繼續零收費。

以上業務流程調整自2015年11月9日正式執行,由中心負責解釋。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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