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省、市政府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存量資金,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要求,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全體委員2015年9月14日審議通過,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首付款比例及貸款最高額度

(一)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執行基準利率,最高貸款額度上調為單職工35萬元,雙職工70萬元。

(二)對擁有一套住房,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40%,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不變,最高貸款額度上調為單職工35萬元,雙職工70萬元。

(三)不受理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

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按照申請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的個人住房貸款筆數、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管理系統中貸款次數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誠信保證書認定。職工利用商業性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例如:商鋪、寫字樓等),不列入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套數的計算。

三、貸款額度及還款能力測算

貸款額度:職工貸款額度按購房實際需求和家庭還貸能力綜合確定。最終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

家庭還貸能力測算:

1、收入部分: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職工單位按月補貼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工資收入(未繳存公積金的借款相關人)+其他收入

2、扣除部分: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費用×家庭供養人數+其他負債月還款額。

3、收入部分減去扣除部分,剩余部分用于核定還貸能力。

四、下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揭樓盤保證金比例

首次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合作的按揭樓盤開發企業,保證金比例為10%;已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過合作,信譽良好,需再次合作的按揭樓盤開發企業,保證金比例為5%。

以上政策自2015年9月21日正式執行,由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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