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暫行調整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要求的通知

昆政辦〔2015〕1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倘甸和轎子山兩區管委會:

根據今年上半年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下發的《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省政府出臺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云政辦發〔2015〕2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決定將《昆明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政辦〔2010〕184號)中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許可條件規定調整如下:

一、經規劃審批為七層(含七層)以下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為“已完成地面一層結構工程”;經規劃審批為七層以上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為“已完成地面三層以上結構工程”。

二、《昆明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政辦〔2010〕184號)中的其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報條件不變。

三、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逾期如無調整,繼續按照《昆明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政辦〔2010〕184號)規定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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