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標志不統一、不規范、指向性不強等,將直接影響到市民戶口、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登記、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辦理、更換方面等工作,并妨礙119、110出警、120急救,以及郵電通訊、工商廣告等。事實上,門牌號所遇到的問題不僅昆明有,北京等城市也存在這樣的“頑疾”。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處長彭群表示,經過2006年至2009年大規模的清理后,昆明的門牌號較之前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就全國目前的門牌號設置情況而言,昆明已經是走在前列較為規范。
目前,昆明的門牌號分為:臨街門牌、棟號牌、單元牌、住宅樓號牌、自然村村民戶門牌5種,門牌的顏色和規格尺寸嚴格按照“國標GB17733-2008”的標準進行制作和安裝。門樓牌背景顏色為藍色,字體顏色為白色。
你家的門牌號是咋確定的?
順序、距離編排法并行
昆明市的門牌號編號和設置主要按照順序編號和按距離編號兩種方式進行。
“順序編號法”主要用于成熟穩定的小區和商業區,是根據某門戶在街路上的順序來確定其門牌號的數碼,門牌號的數碼就是相應單位在這條街路上的順序號。
“距離編號法”則主要用于新建成區和新建小區,根據某門戶在街路上的位置,每2米一個號來確定其門牌號碼。它要求在某條大街上確定一標志物為起點,具體到某門戶的編號時,就測量它的中心線和起點之間的距離,取其整數,并依據東單西雙或南單北雙的原則取雙號或單號。在實際操作中,這兩種數據處理過程同時進行。
門牌為啥會缺失?
嫌數字不吉利有市民自行取下
“門牌號前期設置相對容易,但是后期監管就不那么簡單了。”彭群說,“我們在進行門牌號清查時都會一戶一戶的上門做工作,如果更換門牌數字是‘4’之類的數字,部分市民就會因為‘不吉利’拒絕更換門牌或者更換以后自行把門牌號取下。”如果發現商戶自行取下門牌或者自制門牌的情況,工作人員都會及時進行取締并要求市民及時申請補發新的門牌。但是在區級行政管理部門,只有一到兩名從事門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人手不足就難免會在排查上出現疏漏。
在2006年之前,門牌號設置需要市民自己掏錢進行制作,市民一般就對門牌號比較愛惜。可目前,昆明市門牌設置費用已經不需要市民承擔,也不從財政撥款,而是采取“以牌養牌”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彭群透露,這種方式就是由廣告商把城區道路路牌的廣告位承包過去,廣告商做路牌時,順帶更新部分門牌號。由于門牌號設施費用不用自己埋單,許多市民就不是那么愛惜門牌了。
門牌號為啥會“跳號”?
間距超長要為新建建筑物留號
“距離編號法”有著充足的編排空間,在不做任何預留號的情況下,無論街路兩邊現有多少個應當使用門牌號的單位,都可以毫無障礙地及時予以編排。不受街路上門戶增減后號碼順序發生變化的干擾,只要門戶位置不變,門牌號碼也不變保證了門牌號碼的長期穩定,彌補了傳統門牌編排法存在的缺乏穩定性、指位性差、不便管理等缺陷,也是目前昆明市應用最為普遍的門牌號編號法。
但是,“距離編號法”也有它的不足,比如,在十字路口或者兩個建筑物之間的距離超過兩米以及一些中間可能拆除或新建建筑物的地方,就會存在跳號現象。“這主要是為新興建筑物留號,如果不跳號,有新建筑物誕生就沒法編號。”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
為何難管?
多頭管理缺乏聯動
在1998年起實施的《昆明市門牌設置管理規定》中第三章第十七條:“對未按地名審批程序報經批準,擅自設置的地名門牌標志,視為非法,由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拆除,并公開予以糾正,拒不拆除和糾正錯誤的,除由管理部門強制拆除外、并視情況處予200元以內罰款。”以及第十八條:“對未經申請批準,擅自挪動、拆除門牌標志者,責令限期恢復,拒不服從者,處予門牌標志價格三倍的罰款。”兩條規定都對市民擅自設置或者挪動、拆除門牌號的行為做了處罰規定。
而在2010年,昆明市民政局當時下發的《關于建立地名屬地管理工作清理報告責任制的通知》明確,在地名標志牌和門牌設置工作完成之后,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區民政部門要和相關單位簽訂管理和維護責任書,加強防盜以及人為損毀的管理。
明明有法可依,為什么昆明市道路門牌號缺失依然“老火”?彭群表示,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目前門牌號的制作沒有統一的定價標準,只能依靠“以牌養牌”中廣告商的定價,不同廣告商定價會有所差別,無法統一罰款標準;二是部門之間聯動不夠,以前門牌設置屬于公安機關管理,現在劃歸民政部門以后,在與其他部門聯動上可能會出現步調不一致的情況。三是雖然有了規定,但是沒有配套的處罰細則,也沒有明確規定該有哪個部門來執法、如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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