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樣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產所有證



京房權證字第



房產共有執照








東房





西房





共計





筑面






南房





北房






房屋附屬物





房屋現用途








(人民幣)元整


2、付款方式:
A、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元整。
B、上述房產簽署買賣契約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購房余款。

二、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再另行辦理本合同所指標的物的購房協議。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


乙方:
1、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支付購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雙方產權過戶完結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


五、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任何一方申請仲裁或起訴,應從知道和應知道自己一方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提出。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須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產交易部門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為準。


十、此房產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


十一、交易前的物業費、供暖費由甲方負責;交易后的物業費、供暖費由乙方負責。


十二、公共維修基金:


十三、其他應說明事項: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簽約時間:


<此合同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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