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為什么讓人放心

“上架費”與“成交費”

英國的網絡購物市場十分繁榮,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這主要得益于網購市場體系的規范、成熟。比如,具有代表性的網購平臺Amazon(亞馬遜)及eBay(億貝)都制定了比較成熟的賣家入場規則,它們要求賣家繳納“上架費”或“成交費”,這無疑提高了賣家門檻——由于銷售成本增加,通常是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賣家才能入場。

在eBay,一般情況下,賣家只要將商品展示出來即需繳納“上架費”。如果成功售出,還需再繳納“成交費”,沒有賣出便不用交“成交費”,并可以將商品再次免費“上架”。

就“上架費”而言,eBay對兩種銷售形式(競拍和固定價格出售)的收取方式不同,對公司和個人兩種賣家的收費也略有差異。eBay對采用競拍銷售的商品進行“階梯式”收費,起拍價越高,“上架費”也越高,收費范圍從0.15鎊到1.3鎊不等,對個人和公司類賣家都是如此;對固定價格出售的商品則采用“固定收費”方式,個人賣家需為每件商品繳納0.4鎊的“上架費”,公司賣家則交得較少。在eBay上出售房產是個例外,每套房子需繳納的“上架費”達35鎊。

“成交費”則不分銷售形式,但個人賣家和公司賣家所交比例有所不同。個人賣家如果成功出售一件商品,需按成交價格的10%向eBay繳納“成交費”,上限為40鎊。公司賣家的繳費比例則因不同的商品種類而有所不同,繳納比例在3%至12%之間。如果賣家成功出售的是房產,則無需繳納“成交費”。

Amazon對賣家的收費方式相對簡單一些。Amazon(英國)不收取“上架費”,但“成交費”的征收比例比eBay高。對于書籍、光盤等商品,賣家需按出售價格的15%繳納傭金。其他商品的傭金比例則低很多,如果每月出售商品件數在34件以下,繳費比例為10%;如果超過34件,則繳費比例為7%。此外,每月銷售量在34件以上的賣家還需繳納25鎊的“月租”。

零售巨頭“觸網”嘗鮮

從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來看,B2C(商家對消費者)模式已成主流。10年前,美國最大的C2C(消費者對消費者)企業eBay的規模是最大的B2C企業Amazon的幾百倍,但到了2010年,Amazon的營業額高達342億美元,eBay只有92億美元。

研究數據顯示,2010年美國來自B2C領域的網絡零售額為1425億美元,約占全美商品零售總額的8%,占據了網絡零售總額的80%。像沃爾瑪、百思買這樣的零售業巨頭也紛紛“觸網”,提供網上購物服務。而基于個人經營行為的C2C模式,誠信、售后等問題仍不能得到根本解決,所以在發展上已經被B2C模式拋在了身后。

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載文說,在中國,雖然目前C2C模式仍是網購主流,但B2C模式興起的趨勢已不可阻擋。市場研究公司易觀國際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B2C的市場規模將達310億美元,而2013年將增至3倍以上,高達1020億美元,在整個網購市場上所占的份額也將從2011年的25%增至2013年的47%。

店商關系:危機與妥協并存

在日本,市場運營商與網上店鋪之間的關系也時不時出現摩擦和緊張,也出現過類似“淘寶提價風波”的事件,但大多通過運營商的危機公關和相互妥協解決了問題,沒有發展到店鋪攻擊服務平臺的地步。

2002年2月,樂天市場宣布,由于系統運營開支增加,對于月銷售超過100萬日元的網店,系統利用費將從固定的每月5萬日元改為根據銷售額設定不同費率的計量制。受此規定影響,樂天市場一些大型網店的開店成本增加了10倍,因此許多店鋪反彈激烈,掀起抗議、聯署等反對運動,甚至威脅集體撤出樂天市場。

危機之下,樂天管理層在東京、大阪、福岡、札幌等主要城市緊急召開了多場面對加盟店鋪的說明會,在東京和大阪分別安排了5場和4場。樂天社長三木谷浩史每場均親自登臺說明。同時,作為妥協之一,樂天對電子郵件利用費作出比原方案大幅下調的決定。

據樂天公布的數據,這一風波中,最終只有大約30家店鋪退出。這一事件的妥善處理,不僅鞏固了樂天市場作為日本電子商務龍頭老大的地位,還使得樂天市場成功轉換商業模式,打開了市場規模擴大與盈利持續增長的空間。

2006年1月,樂天宣布,月銷售額在100萬日元以下店鋪的系統利用費不再免費,這次輪到小商家“揭竿而起”。但那時樂天市場的號召力和集客能力已經讓商鋪們欲罷不能,絕大多數習慣了免費午餐的小商家最終選擇接受樂天的方案。據樂天統計,新規出臺三個月內,退出樂天商場的約有800家店鋪,約占全部店鋪的5%,但同期新進商鋪1460家。

樂天市場的收費項目其實不少,主要收費項目包括:樂天市場基本利用費,視店鋪需求不同劃分出不同收費檔次,是樂天市場最主要收入之一。此外,樂天推出的各種系統服務均有對應收費標準,如超級拍賣服務,共同購入服務,店鋪商品推介和定期購物服務,全商品手機對應服務,電子郵件發送利用費,結算服務利用費,網頁管理費用等。

但樂天的相關服務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樂天提供電子商務咨詢師服務,它推薦的咨詢師將為店鋪設計促銷等方案,咨詢師的收入與店鋪業績掛鉤,店鋪業績增長則能給樂天帶來更多的系統利用收入,從而實現店鋪-咨詢師-樂天三贏的局面。此外,樂天市場的樂天大學、店長經驗交流、優秀店鋪表彰活動等均給店鋪提高營銷水平提供了各類支持。

規則的改變不可避免

專家認為,中國電子商務已經走過“技術改變商業”的十年,正在迎來“商業改變社會”的十年,來自規則和制度層面的改變已經不可避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等電子商務專家提供了一些建議:

一是通過增加透明度促進信息流動。網絡交易市場的本質上是一個信息的大熔爐,所有的“好”和“壞”其實都發生在信息的發布、獲取、整合、編輯、改變和應用之間,只要信息的獲取是充分的,真與假、善與惡、利與弊的判斷自然不難,風險也可以大大避免。政府治理的要務就是保證信息的充分流動性。

二是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監督手段和環境,鼓勵第三方認證和維權機構的積極參與。比如,歐盟推薦五大電子商務認證標志,其作用包括驗證網站的真實性、網上糾紛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咨詢和法律咨詢、信用評估等,這些組織完全都是民間主導的。再比如,德國有57家專門關注網絡交易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德國各州政府為了鼓勵其發展,每年要拿出一千萬歐元進行資助。

三是重視標準設定機構的參與,重在形成自我約束機制。比如,政府部門為網絡商品交易市場指定一個或幾個有能力勝任的行業組織,為該行業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如果出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社會性機構即消費者組織會出面為消費者維權,必要時將訴諸法律。

此外,有專家認為,一方面要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的網絡反壟斷調查研究;另一方面,也要推動小商家成立協會或者工會,否則,遇到糾紛時它們將缺失與大公司談判和博弈的能力。(文/馮武勇張越男陳劍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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