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關于房改售房工作中意見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99]10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0036號)印發后,在實際工作中各方面提出不少具體問題亟待進一步明確。經房七人小組討論同意,現就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關于陽臺、復式結構的閣樓、獨立使用的平臺的面積核定問題

陽臺均按建筑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按建筑積的7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獨立使用的平臺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但應另行計價,獨立使用平臺房價款=平臺建筑面積×30%×屆時房改成本價×(1-已竣工年限×年折舊率)。

二、關于超過控制面積標準部分的實際價值問題

各單位可采取評估的方式確定房價,也可采用折扣方法確定房價。當地段經濟適用房價為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房,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樓房,從第6年開始,在4000元的基礎上進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當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每建筑平方米低于4000元的,超過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的部分,在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基礎上按前款規定的方法和相應的折扣率進行折扣但不得低于該地段當年的房改成本價。

三、關于住房裝修設備價的計算問題

購買部級干部住房應收取裝修設備價,裝修設備價和房價款分別計算,一并收取。

1990年(含)前竣工且未進行綜合維修的,裝修設備價為0;1990年后竣工且未進行綜合維修的,裝修設備價為每使用平方米30元,每年可給2%的折扣,實際裝修設備價=本套樓房使用面積×30×(1-已竣工年限×2%);1999年1月1日以后已進行綜合維修的,裝修設備價為每使用平方米30元,沒有2%的折扣,實際裝修設備價=本套樓房使用面積×30元。

各單位建設、購買的職工住房,其裝修設備條件高于普通住房的,在出售時按上述原則參照執行。

四、關于職工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住房面積超標的處理問題

職工及其配偶在同一產權單位申請購買或者承租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計算面積超標的,由該產權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超標事宜;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購買和承租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
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五、關于職工及其配偶住房面積標準的認定問題

職工及其配偶承租、購買公有住房面積超標的,按夫婦雙方職級較高一方的住房面積標準處理。

六、關于職工住房面積核定的方式問題

核定職工住房面積時,多層住宅樓房既可采用實測的方法,也可采用按本套住房使用面積×1.333的計算方式;高層住宅樓房既可采用實測的方法,也可采用按本套住房使用面積×1.333的計算方式,若是按全部公共面積分攤計算建筑面積的,可采用減10%的建筑面積的方式。

住宅樓房面積核定方式的選擇,由產權單位依據上述對多層和高層樓房面積核定的具體規定自主確定,但同一棟樓房只能采用一種核定方式。

七、關于職工承租或購買軍產房的面積核定問題

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購買軍產房的,其中可售住房應核定為其住房面積;不可售住房不核定為其住房面積,待其騰退軍產房后,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和差額補貼。

八、關于革命烈士的工齡計算問題

革命烈士配偶未再婚的,購房時,本人工齡和革命烈士工齡合并計算。革命烈士的工齡超過35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計算。

革命烈士配偶再婚的,購房時,按本人和現配偶工齡合并計算。

九、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已售住房的上市交易問題

以上房改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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