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違法加層拆遷不補償

市政府發出《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房管理禁止違法加層的通告》,該通告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對非法加層的處罰手段:要求從今年6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通知范圍內的農房所有人應當到當地房管部門進行農房現狀登記,對經過農房現狀登記后認定的違法建筑,除可進行罰款或者強行拆除的處罰外,還將一律不作為今后農村舊城改造或新農村建設時拆遷安置補償或審批新建住房的依據。

嚴管“三區”農房

因目前我市農房違法建設和建法加層的現象主要集中在主城規劃區內,同時考慮到呈貢新城和空港經濟區也將面臨大規模開發建設的實際情況,《通告》將適用范圍界定在主城規劃區、呈貢新城規劃區和空港經濟區范圍內。

“三區”范圍內,不管是村民還是居民,只要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蓋的住房都作為管理對象,農村集體組織建蓋的生產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也作為管理對象。

“現狀登記”明確違法建筑

《通告》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通告范圍內的農房所有人,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轄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辦理農房現狀登記。農房現狀登記遵循如下標準:原審批手續中已明確建房標準的,按照原標準進行登記;沒有明確住房標準的,每戶以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建蓋樓層不超過4層進行登記。對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人口達到分戶標準和條件但未實行分戶的,登記標準可適當放寬。

凡超出上述任何一個標準,或者在《通告》發布前未經審批、超過批準的用地面積和建房標準任意建蓋的樓房、加蓋的樓層以及拼建的附屬用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筑。

《通知》還明確,農房現狀登記將作為今后辦理產權手續的要件之一,凡未經現狀登記的農房,不得出租,不得作為工商登記注冊的地址,并不得作為今后拆遷安置補償或者審批新建住房的依據;《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審批自行建設的農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筑,不予進行農房現狀登記,并依法強制拆除。

違法建筑遇拆遷不獲補償

《通告》明確規定,凡被列為違法建筑的,如今后遇舊城改造或新農村建設時需要拆遷,將不能獲得安置補償或者審批新建住房的依據。

據了解,《通告》中新出臺的這一處罰規定是國家、省市對農房建設管理辦法的完善,這一新的處罰規定將同原來的罰款處罰、強制拆除處罰規定并行。對于這一規定實施后可能產生的效果,昆明市規劃局的相關負責人如此舉例說:“如果一個村民一幢5層樓的房子,第5層最終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這幢房子遇到拆遷時,他還拿不到正常4層房子的補償,因為第5層不但得不到補償,還要被罰款。”

臨管措施應對“加層風”

農房建設管理存在許多深層次的問題,而《通告》雖可起到遏止農房違法建設的蔓延勢態,但卻難以從根本上全面地解決農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如此表態。據介紹,目前政府正在制定一個對農房建設實施全面管理的行政規章,但由于規章制定中需要研究的問題較多,一時難以出臺,但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城中村的非法加層問題日漸蔓延,為此政府不得不制定《公告》這一臨時管制措施應對。

解讀一:行政規章將取代臨管措施

對于制定《通告》的原因,市政府在新聞發言稿中列了三項,一是建筑物安全隱患十分突出,昆明因地質構造復雜,系全國唯一一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省會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原本應該得到格外重視,但多數城中村在建房時不僅請的是沒有資質的施工隊,而且多將樓房加至七、八層,有的達到十余層,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二是大量違法加蓋的樓房建筑密集,造成這些地區消防、衛生防疫安全隱患突出,給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帶來了一定困難。三是有礙觀瞻,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昆明市規劃局的相關領導進一步強調指出,目前大量蔓延于城中村的違法加層行為是導致政府出臺《通告》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說,有的城中村村民,為了得到政府更多的拆遷補償,視農房安全于不顧,不僅瘋狂往高處加,而且偷工減料,他們甚至聽說有的村民在建房時用竹子替代鋼筋澆灌混凝土。

昆明市房管局的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表示,目前政府正就農房建設管理制定全面的行政規章,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這一行政規章有望于今年年底出臺,屆時,它將取代《通告》,在農房管理中全面發揮作用。

解讀二:危房翻修按原程序進行

據了解,在不久前,同樣是為遏止農房違法加層現象突出的問題,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農房建設基本停止審批,昨日出臺的《通告》進一步規定:除符合規劃的統建單元房外,通告范圍內的農房建設暫停審批,但是,對于經鑒定屬于危房應當翻修的農房,在辦理了規劃、農房建設等審批手續后,可以翻修,同時明確:“翻修危房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樓層不得超過4層。”

那么,《通告》的出臺是否會刺激農民大規模進行危房翻修?農民翻修危房的報批手續是否會很復雜呢?對此,昆明市房管局的相關領導表示不會,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農民翻修危房的報批手續還是和原來一樣。

解讀三:“300平方米、4層”標準

市政府的新聞發言人解釋說,這一標準是參考江浙等地的做法及標準,并結合昆明工作實際制定出的。300平方米和樓層4層的標準制定,一是考慮到我市城郊結合部每戶村民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多數在65—80平方米之間;二是考慮到這兩個標準對每戶村民的生活而言已經足夠用;三是樓層控制主要考慮到安全因素。同時考慮到一些應該分戶而實際上因種種原因未實行分戶的群眾的利益,《通告》也規定了這部分人的登記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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