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中村限高四層

昆明新規遏制城中村農房瘋長

翻修不得超四層擅自長高要強拆

涉及主城新城空港經濟區下月起到指定地點登記


“昆明市將加強農房管理,禁止擅自加層,而擅自加蓋的樓層屬于違法建筑,不但不能作為拆遷安置補償或審批新建住房的依據,還將被依法強制拆除,并且處以罰款。”昆明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沈彥純昨日表示。

下月起登記民房現狀

近日,昆明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農房管理禁止違法加蓋的通告》。《通告》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凡是昆明市主城規劃區、呈貢新城規劃區和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農房所有人,都應該攜帶相關資料到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農房現狀登記,其中呈貢新城管委會范圍內的農房所有人到呈貢縣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不管是村民還是居民,只要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蓋的住房都作為管理對象,農村集體組織建蓋的生產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也屬于管理對象。

翻修危房不得超4層

《通告》要求,在進行農房現狀登記時,原審批手續中已明確建房標準的,按照批準的標準登記;沒有明確建房標準的,每一戶農戶以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樓層不超過4層作為登記標準。凡超出上述任何一個標準,或者通告發布前,未經審批、未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超過批準的用地面積和建房標準任意建蓋的樓房、加蓋的樓層以及拼建的附屬用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筑。

據了解,從《通告》發布之日起,除符合規劃的統建單元房以及經市政府同意用作重大建設項目搬遷安置的農房外,主城規劃區、呈貢新城規劃區和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農房建設暫停審批。經鑒定屬于危房應當翻修的農房,必須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后方可翻修。翻修的危房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樓層不得超過4層。

違法建筑強拆不補償

沈彥純表示,凡未經現狀登記的農房,不得出租、不得作為工商登記的注冊地址,并不得作為今后拆遷安置補償或者審批新建住房的依據。從《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審批自行建設的農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筑,不予進行農房現狀登記,并依法強制拆除。嚴禁在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沈彥純表示,城郊結合部和“城中村”違法加蓋的樓房,造成這些地區消防、衛生防疫、安全隱患突出,影響到市容市貌和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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