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規定明年起施行 劃定77條城市規劃建設紅線

昨天,昆明市規劃局向社會通報,《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物蓋多高、多大、綠地率應該是多少比例,多少人口的居住區要配套學校、幼兒園,單位的圍墻可建多高,建筑物間隔多遠才能保證陽光充足和空氣流通,公廁、賴積中轉站如何分布,陽臺、廚房、防盜籠、空調如何設置……對于這些直接關系到每個市民的生產生活,關系到城市公共空間、生活質量的技術標準,《技術規定》中有明確答案。

“袖珍”樓盤成歷史


昆明二環路內的主城核心區,開發利潤十分高,長期以來開發單位見縫插針,寸土必爭,想方設法蓋高、蓋大,特別是一些袖珍樓盤,配套設施甩給政府。土地零星開發,導致公共綠地不足,交通擁擠不堪,環境壓力增大,“城市病”日漸嚴重。


《技術規定》明確規定,二環路內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劃道路紅線寬15米或15米以上道路合圍的街坊進行整體開發建設。對無法成街坊整體改造的用地,應當在同一街坊內政和周邊開發用地。用地規模小于10畝的,一般不得進行商品住宅項目開發,原則上用于環境綠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設施、市政設施的建設。


二環路外,以居住用地為主的房地產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小于50畝。小于50畝的,應盡量整合周邊用地。


二環內不再建大醫院


主城規劃區內的用地布局遵循“成片開發、配套建設、增加綠地、降低密度、調整功能”的原則。主城二環路內用地性質以金融、生產性服務、商務辦公、商住等為主,調整居住用地。嚴格控制大型倉儲式商業設施和以批發為主的市場建設。不得再新建、擴建工廠、倉庫和綜合性大型醫療機構等設施。


建筑物臨街面不得設廚房


臨城市道路或廣場的建筑物里面設計與裝飾,應該與所處環境和景觀協調。不得設置空調室外機等影響建筑物立面的附著物,確需設置的必須結合立面造型,統一設計,隱蔽處理,并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住宅建筑臨城市道路或廣場一面,不得設置廚房和突出開敞式陽臺,且臨城市道路或廣場一面的陽臺和窗戶不得安裝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盜籠;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新辦餐飲業,嚴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設置娛樂等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


城市不得圍墻林立


體育場館、影劇院、賓館飯店、圖書館、展覽館等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公共建筑,臨城市道路或廣場一面原則上不得修建圍墻,集中綠地應臨城市道路廣場布置。


學校、幼兒園、居住區、黨政機關等確需修建圍墻的,必須設計成透空型,高度不得大于1.5米。油庫、水廠等特殊要求必須修建圍墻的,高度原則上不超過2.2米,并應對圍墻進行綠化美化。


大項目先評估交通影響


大型建筑或大型商業、娛樂項目,進出車輛頻繁,不可避免對周圍交通帶來壓力。《技術規定》明確,對大型建設項目,建設前要進行交通影響評估,分析項目對交通的影響,采取措施盡量減輕交通壓力。


以下建筑必須進行交通影響評估:二環路以內建筑面積大于4000平方米的商業建設項目;主城內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及二環路外大于2000平方米的餐飲、娛樂建設項目;所有的對外停車場(庫)和各類市場、大型倉儲式商業設施、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工業、賓館、飯店等人流、物流量較大的建設項目;二環路內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二環路外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都要進行交通影響評估。


小區要建公廁、市場、垃圾站


公廁、垃圾中轉站不足是昆明面臨的問題之一。《技術規定》規定,每一個居住組團應當配置一座公共廁所。城市主、次道公廁之間的距離為300—500米,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要小于300米,支路公廁之間的距離宜為750米—1000米。


今后新建的居住小區應當設置不少于一個以經營農副產品、小商品為主的超市。小型垃圾中轉站1平方公里設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轉站每10至15平方公里設置一座。


主城現有建筑不得加層


“胖別墅”、“城中村瘋長”,諸如此類損人利己的現象,最近屢見不鮮。《技術規定》明確規定,在主城規劃區范圍內,現有建筑不得加層。


對于農民建房問題,需以村民小組及以上組織為基本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新村建設與舊村改造同步進行,禁止新建單戶獨院式住宅,以多層公寓住宅為主。


保障居室“采光權”


近年來,因建筑物遮擋引發的“采光權”糾紛時有發生。但是,以前對于建筑物間距沒有明確標準。《技術規定》對建筑物間距有明確規定,總體標準是應保障守遮擋的居住建筑底層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得小于持續1小時。


建筑所在區域、朝向、布置、居住與非居住,醫院、療養院、幼兒園和大中小學的教學樓等,甚至夾角不同都有相應的建筑間距標準。


嚴格控制土地開發強度


建筑容積率、綠地率是建設項目開發強度的重要指標。《技術規定》對二環內外,不同性質的建設項目的標準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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